三部委:新能源汽車免購置稅政策再次延長兩年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消費者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三部委:新能源汽車免購置稅政策再次延長兩年


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將於2020年年底到期,該項政策是否延續備受多方關注。4月22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和工信部發布《關於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根據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消費者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此舉是對3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的促進汽車消費舉措的一項具體落實。


《公告》明確,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且通過工信部、稅務總局發佈的《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佈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購置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註明的日期。


《公告》指出,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在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時,在“是否符合免徵車輛購置稅條件”字段標註“是”。工信部對汽車企業上傳的車輛電子信息中的免稅標識進行審核,並將通過審核的信息傳送至稅務總局。稅務機關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核後的免稅標識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或有效憑證),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


《公告》強調,汽車企業應當保證車輛電子信息與車輛產品相一致,對因提供虛假信息或資料造成車輛購置稅稅款流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予以處理。


三部委:新能源汽車免購置稅政策再次延長兩年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據瞭解,新能源汽車免購置稅政策最早從2014年9月開始執行,直接刺激了市場的快速增長。2017年底到期後,政府部門又發佈了延續性政策,將新能源汽車免購置稅期限延長了三年至2020年底。此次《公告》的發佈,意味著新能源汽車免購置稅政策再次延長兩年。三部門也明確指出,《公告》的推出是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


2019年,受補貼退坡等因素影響,我國新能源車產銷量分別為124.2萬輛和120.6萬輛,同比分別下降2.3%和4.0%。進入2020年,疫情讓本就頹勢的新能源車市場雪上加霜,2020年一季度,新能源累計產銷量為10.5萬輛和11.4萬輛,同比下降60.2%和56.4%。


4月初,工信部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修改的決定(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放寬了新能源車企及產品的准入門檻,以落實發展新能源汽車的國家戰略,規範新能源汽車生產活動,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汽車業界人士認為,整體來看,無論是生產端放寬企業准入門檻,還是銷售端免徵購置稅,對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無疑都是重大利好。


三部委:新能源汽車免購置稅政策再次延長兩年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司長孫光奇此前介紹,為了促進汽車消費,2020年3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將2020年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與免徵車輛購置稅這兩項優惠政策延長兩年,主要是有以下考慮——


一是助力解決問題,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起步早,開局好,發展快,但當前存在一些現實的困難,主要表現在新能源汽車製造成本還比較高,難以與傳統燃油車競爭,需要繼續給予支持,鞏固和擴大來之不易的發展成果。


二是順應發展趨勢,提高綜合競爭能力。從國際汽車產業發展趨勢看,電動化是汽車產業轉型升級的方向。歐美等汽車產業發達國家都在加大對新能源汽車的支持力度,在此情況下,有必要延續對新能源汽車的財稅政策支持,保持產業良好發展勢頭,提升產業競爭力。


三是對沖疫情的影響,促進汽車消費。新冠肺炎疫情對新能源汽車市場衝擊比較大,前兩個月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同比分別下降了63.8%和59.5%,延長優惠支持政策,有助於拉動汽車市場消費,對沖疫情影響。同時,也有利於支持相關行業和企業加快復工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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