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旅游投诉处理到底难在哪里?​

自2020年1月24日,国家文旅部发布禁止全国旅行社开展“酒店+机票“的业务后,全国旅行社开始了“禁足”生涯。


本想着春节赚点利润弥补淡季亏损,因为疫情原因全都成了黄粱美梦。


旅行社同业从最初的迷茫,到现在的无奈。与游客的协调也从电话的沟通,到旅游局的对峙。


旅游行政主管单位在这一时间,也是忙得不可开交,为调解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退费问题焦头烂额。很多游客投诉因为退费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一拖再拖,拖到七七四十九天,游客都不善罢甘休。


“没去成,就退费”这是游客的逻辑。

“你没去,我有损失”这是旅行社的态度。


围绕这一争论焦点,我们来看看以下场景,你是否特别熟悉?


疫情之下,旅游投诉处理到底难在哪里?​


案例一:本次疫情造成无法出行,费用是否应该全退?

游客:“作为旅行社,你们就应当有点担当!虽然这次是不可抗力,但是我们也因此没有出去玩啊!费用退给我们,下次还是找你们报名!”


旅行社:“确实没有办法,这次涉及到大面积游客的退费问题,我们必须全部按照法律法规来处理,我们已经提供了实际损失证明,可以退还你们没有产生的损失。”


游客:“我们太冤了,老师,你们一定要给我们做主啊,我们小老百姓,如果这个费用我们来承担了,那旅行社不是啥都没有承担哦?这完全不公平啊!”


分析: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此处的民事责任,是指违约责任,并非不承担实际损失。根据《旅游法》第67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为实际损失提供相应凭证,并且将未产生的损失费用退还给游客。


旅行社看似并未为疫情退团的损失买单,实则不然,旅行社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订单退掉之后,之前的人工成本、宣传成本、租房成本、水电等成本依然已经产生。而旅行社的利润,也因此事件为不可抗力事件,化为泡影。


所以,如果旅行社能够提供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并且形成汇款、损失的完整证据链,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扣除损失费用后将剩余款项退还给游客。


疫情之下,旅游投诉处理到底难在哪里?​


案例二:航班退费迟迟不到账,旅行社是否应先行承担?

游客:“说了要退款要退款,这都4月了,我连退款影子都看不到!”


旅行社:“退款也是航司说的要退款,我们作为旅行社不会拿到游客的钱不退的。”


游客:“那谁知道呢?这年头见钱眼开的事情多了去了!我对你们已经没有信任了,我当着旅游局老师的面,就一句话,我不管航司退不退,今天你们旅行社必须退。”


分析:本次疫情事发正值春节期间,旅游市场一年当中最旺的季节,各种旅游项目的预定,也是能早一分钟绝不晚一分钟。国内已经认定该事件属于不可抗力,各种沟通会顺畅很多。但境外游就麻烦多了,

境外航司、酒店、景点可能以违约为由收取旅行社的损失,即便出于理解和同情,表示可以退费,退费时间也需经过繁杂的手续和漫长的等待。


加之目前境外疫情愈演愈烈,退费时间可能会更漫长。基于此,国家文旅部质监所于2020年2月26日发布《关于妥善处理疫情旅游投诉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做出指示,若因疫情影响无法开工或完成退费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实际情况,复工后立即处理退款事宜。


另外需要明确的是,法律上并没有规定退款的时间,双方达成一致即可。旅游行管部门也可鼓励旅游者多理解旅行社的困难,协调良性沟通,减少双方损失。


案例三:旅行社辛苦准备的证据,旅游者一个都不认可怎么办?

游客:“你不要给我看这些预订单啊,汇款单了,我再说一次,我不认可!你们提供的汇款单接近10万,我咋清楚里面到底有没有包含我们的费用呢?”


旅行社:“所以我们旅行社准备了预订单和供应商合同啊!预订单上明确你们的信息,供应商合同也明确付款为定额付款。连地接社损失的说明我都拿来给你看了!”


游客:“旅游局老师,请你来判断下他们提供的证据是不是真的,我觉得连发票都没有,随便盖个章就要收我们损失,未免太过分了吧!我不仅不认可,我还怀疑旅行社造假证据!”


分析:在跟团旅游活动中,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都是包价旅游合同,旅行社提供交通、酒店、用餐、景点、导游领队讲解等多项旅游服务,消费者也是按照一价全含的旅游款支付。


所以,旅行社预订环节多、项目多,通常都是与地接社进行合作,由地接社统一采购,旅行社统一结算。所以结算方式基本约定为月结或者定额结算,故而打款金额便成为大额一次性支付。


并且境外基本不提供发票,酒店和景区大部分凭预订单即可完成入住或参观。所以对于旅行社的举证单一游客的实际损失来说,并非易事。


由此,建议旅游行管部门领导,考虑到旅行社举证情况,可根据旅行社提供的合作协议、汇款记录、预订单、确认件、损失凭证或情况说明,来协调游客与旅行社的退费问题。


行业思考:

旅游行管部门对旅游者与旅行社僵持不下的纠纷管还是不管?


旅游行管部门调解处理旅游纠纷是其职能之一。所以对于旅游者的投诉,旅游行管部门有了解情况,协调处理的义务。


但针对此次疫情造成的一系列投诉,若出现以上几类状况,旅游行管部门应当如何是好呢?

1、旅行社目前举步维艰,大部分旅行社处在未复工阶段。旅游退费难不是旅行社可以以一己之力解决的问题。国家文旅部质监所也已经发文,其背后意义在于体谅旅行社难处,不对旅行社强行施压。所以在退费时间上,旅游行管部门可协调双方讲清情况,互相理解。


2、游客对于旅行社证据不认可,旅游行管部门作为调解机构,不具有判断证据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职权功能。通过调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建议行管部门终止调解,旅游者可依法走诉讼途径进行维权。届时法院有权对证据是否有效进行判断。


3、旅游行管部门目前因疫情原因,纠纷退费等案例累积过多,建议调解不成的,可尽早让旅游者走司法途径,否则拖延时间或重复投诉,也是对行政资源的一种浪费。


受疫情影响,境外游旅行社目前仍处于冰封时段,有少部分旅行社已经开始自救方案,建立平台销售农副产品、转做国内定制小团、或者考虑企业项目合伙。我们也会在后续的直播和精品课中,针对旅行社自救,从外部到内部来进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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