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权的路,消费者你大胆往前走(上)——全区消费者投诉调解处理的十大典型案例解读

在刚刚过去的3月15日,自治区消费者协会通过《宁夏日报》等媒体公布了2019年我区消费者投诉调解处理的十大典型案例。在全区各级消协的共同努力下,十大案例依法得到圆满解决。本报说法栏目将对这十大案例处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提醒消费者勇于采取合法有效的行动维护自身权益,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秩序。

【案例一】新购农机存瑕疵

2019年8月26日,张先生在宁夏常宁伟业有限公司购买2台价值38万元的圆捆打捆机,先后出现链条不注油、机械不切网等问题,张先生认为机械存在严重质量缺陷,要求退货遭到经销商拒绝。张先生投诉到平罗县消费者协会。经消协多次协调,双方达成协议,由该公司全额退还货款38万元。

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经营者在合理期限内理应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同时,我国《农业机械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本案例情况也有具体规定。


【案例二】购买旧货惹烦忧

2019年4月,灵武市一位70多岁的老人投诉称,自己在灵武市马庆电器修理行买了台二手电视机,不到一周就出现故障无法观看。老人请求灵武市消费者协会白土岗分会帮助处理。消协与经营者交涉时,对方称旧电器售价低,且出售前已当着消费者的面调试好,自己不应对此负责。消协认为经营者无法证明是消费者的原因导致电器损坏,最终经营者向老人全额退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规定精神,即使商家出售二手货、旧货,也应在合理期限内对产品质量负责。同时,依据商务部《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关于“三包”责任规定,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如不愿提供,则购买者有权要求退货。


【案例三】抽奖商品质量差

2019年10月28日,石嘴山市华欣百货商厦开展珠宝柜台“凭购物小票可抽奖”活动。马某凭购物小票抽到了一张等价2000多元的“一等奖”,欣喜地选了一款翡翠项链。没想到回家当天就断裂,马某要求退款被商家拒绝,便向大武口区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查明,项链断裂属于质量问题,且该珠宝柜台为促销搞抽奖活动未对中奖种类、中奖概率等内容进行公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调解,经营者向马某全额退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由此规定可以推论,经营者面向消费者搞“凭购物小票可抽奖”的促销活动,也必须保证抽奖产品的质量,而不能用假冒伪劣商品欺骗消费者。

依法维权的路,消费者你大胆往前走(上)——全区消费者投诉调解处理的十大典型案例解读

【案例四】樱花节侵犯知情权

马女士于2019年4月20日组团75人到永宁县三沙源中央公园赏樱花,现场交纳1500元购买团体票。但园内樱花实景效果与微信宣传图片严重不符,马女士认为主办方存在欺骗行为,要求退还费用。永宁县消费者协会杨和分会接到投诉到现场调查,三沙源中央公园樱花节由成都合达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广西玉林市汇美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在4月19日因大风天气使园中300株樱花大部分脱落,2家公司在樱花脱落后仍然招揽消费者收费游览,未告知真实情况,存在涉嫌欺骗的行为。经调解,2家公司向马女士退还门票费用,并通知其他消费者可凭票无理由退款。

虽然是狂风提前吹落了花朵,但此风险应由承办方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其中包括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由此规定推论,也包括约定的服务因客观情况有变化的内容。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案例五】问题电梯摔伤人

2019年10月9日,范先生向银川市西夏区消费者协会投诉,10月4日家中2位老人到西夏区浙江商城购物,由于自动电梯扶手履带快而电梯速度慢,致使2位老人在电梯上摔倒,其中1位老人小腿骨折住院治疗,。消协工作人员到西夏区浙江商城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投诉属实。经多次调解,由银川融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电梯维保单位共同承担老人住院费用8560元。

消费者进入购物或提供服务场所,不仅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本身不能损害消费者人身安全,且要求提供购物或服务的设施、环境也必须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就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18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来源:宁夏法治报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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