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是犯罪吗?“接受方”没事吗?

大众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都有比较清晰的认识,笔者也专门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发表过几篇文章,可以在公众号的历史文章中找到。但是,对于虚开普通发票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认识就有些不足了,本篇文章中,笔者就一则涉案金额达到1.2亿的案例展开。

案例展示:

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2019年5月22日通报,该院近日办理了一宗虚开发票案,审查批捕了袁某某等9名涉案犯罪嫌疑人。

涉案嫌疑人通过注册或购买的方式控制上百家空壳公司,在没有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大量虚开发票。仅初期查明的涉案11家空壳企业,在近两年内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就达2600多份,价税金额高达1.2亿多元。该案是税收营改增改革后广州地区首个以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主且金额特别巨大的典型案件。

经查,主犯袁某某,从2016年开始招募、雇佣多人,成立公司,利用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工商、税务方面的漏洞等,控制多家空壳公司,再以空壳公司名义从税务机关申领大量

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大肆对外虚开发票,以收取开票手续费的形式牟利。一份金额为10万元的发票收取手续费可达650-800元,如按开票金额点数收取,则更加惊人。由于企业在向税局申领空白发票时无需缴纳费用,该团伙的“开票生意”可谓无本暴利。

虚开发票罪一|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是犯罪吗?“接受方”没事吗?


与其他虚开案件不同的是,该案主要对象是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该案是税收“营改增”改革后广州地区首个以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主且金额特别巨大的典型案件。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入罪规定。


一、虚开发票罪

【虚开发票罪】是《刑法修正案(八)》中新规定的罪名,将其纳入了《刑法》的第二百零五条中,称其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刑法》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虚开发票罪】中所指向的发票就是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发票,自然包含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


二、什么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哪些主体可以开具?

常见的增值税发票为两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俗称专票、普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之前文章中有详细的解释,感兴趣的可以点进去观看:

老板请注意:利用“多余进项”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构成犯罪?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它不仅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而且记载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购货方可以据此抵扣税款。

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可开具。

简单来说,二者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一般是不可以作抵扣用的;符合条件的普通发票,可以作为成本支出进行扣除,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数。


三、只有向他人虚开才构成犯罪吗?接受虚开的发票呢?

看到罪名后,我们不禁会想:到底什么行为才构成虚开发票罪,何种形式才构成虚开?

《刑法》给了我们答案:

由于“虚开发票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同属《刑法》二百零五条,其中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指虚开除。。。的其他发票,后续条文并未单独规范该

虚开行为,那么这个虚开行为便适用于同一法条下关于虚开的规定。

即《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故,虚开发票罪的主要犯罪形式共有四种,分别是: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


四、为什么有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实践中虚开发票类犯罪的目的一共有两个:一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二是赚取开票费、手续费等非法利益。

增值税专用发票既可以作为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又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也就是抵扣税款。所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两种目的均普遍存在。

而普通发票除了几种特殊方面作抵扣外,一般是不可以作抵扣用的。除此之外,需票方主要是为了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数;开票方则是为了赚取开票费、手续费等目的,而实施违法行为。


五、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第二条:

二、 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虚开发票罪的立案追诉分别以虚开份数、虚开金额、行政处罚次数的标准进行考量。

上述案例中,袁某某等人的行为在近两年内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达2600多份,价税金额高达1.2亿多元。其行为早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将由刑法调整其相关违法行为。


六、具体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

虚开发票罪中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目前并未存在具体的法律规定,所以按照地区不同,各地方认定标准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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