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问题答疑一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问题答疑一

陆续发送税收政策答疑

一、问: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什么系统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十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问: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16%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是无理要求?

答:发票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以及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开具,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16%税率的应税行为。因此,不能开具16%税率的发票。

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补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三、问: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四、问:小规模的税控服务费可以用来抵扣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

1、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2、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五、问:我公司应如何办理选择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手续?

答:您公司可持《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2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问题答疑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