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搞定旅客运输服务到底怎么扣除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二、具体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具体抵扣方式: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四、注意点:

1、纳税人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以外,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有些票据不会打印旅客身份信息,比如出租车发票、客运定额发票、手撕票等,按照政策规定,这些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暂不得抵扣增值税。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此处注意,可抵扣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仅限于电子发票,对纸质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现行规定,仍无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企业发生的旅客运输服务支出,是服务于免税或简易计税项目,或是给员工提供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形的,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可以抵扣的旅客运输费用范围,应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纳税人如果为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则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6、通过旅行社或网上平台订购的旅客运输客票,在取得电子发票时,要关注发票税收编码。如果发票税收编码属于“运输服务”,且税率栏是9%或3%,则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发票税收编码属于“旅游服务”或税率栏是6%,属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范畴,则不属于旅客运输,不属于旅客运输的合规的抵扣凭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7、4月1日之后购进旅客服务方可抵扣,具体以扣除凭证开具时间为准。

8、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有没有抵扣时间?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抵扣时间限定外,其他票据,这个文件确实没有规定,不过建议在入账时候一并计算抵扣申报,保持和账务处理的一致性。

五、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交通费/差旅费等(票面金额-按规定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规定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票面金额)

六、报表填写: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栏次中。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税额,或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票据,按政策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申报抵扣。

纳税人申报的旅客运输服务,无论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其他扣除凭证,都要在《附列资料(二)》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中进行统计。而这一栏次的数据,并不会汇总至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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