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中,免征增值税的企业如何开具发票、纳税申报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让我们的2020年的春节渡过的如此艰难;漫长的假期,让无数的我们怀念上班的日子。

针对这次新冠肺炎,国家围绕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物资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紧急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财税人员的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帮助企业进行合规的税务处理,降低风险。

今天,主要就相关行业免征增值税的发票、纳税申报等问题集合总局的即问即答进行汇总归纳,以方便大家参考处理。

一、 哪些服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1、 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

2、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收派服务中为企业提供的,不属于免税范围)

3、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注意:1、主体不包括个人。2、对象是货物,没有服务。3、目的是用于疫情防治)


二、发票开具

政策明确规定:免征增值税收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普通发票,应当在税率或者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但政策出台时间是2020年2月10日,在政策出台前纳税人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何进行处理呢?

1、开具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普通发票

在公告下发前,已开具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普通发票,不需要将发票追回换开后才享受免税政策,可直接进行免税申报。

公告下发之后,纳税人按照规定享受免税优惠时,如果开具的是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应当在税率或者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开具发票不跨月,可以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符合规定的普通发票。

(2)开具发票跨月,则需要开具对应红字发票,然后重新开具符合规定的普通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的最晚期限为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


三、纳税申报

政策明确规定:享受此项免税政策,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1、正常申报填写

(1)一般纳税人

将当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8栏"免税销售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9栏免税项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对应栏次。

(2)小规模纳税人

将当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免税额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7栏"本期免税额"对应栏次。

2、前期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与对方沟通,可以开具对应红字发票

第一种情况:2月立即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月份申报2月税款所属期内,将开具的红字发票对应的负数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将普通发票对应的免税销售额等项目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19栏"开具其他发票"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第二种情况:2月不能及时开具对应红字发票,

3月份申报2月税款所属期内,可先适用免税政策,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征税项目"未开具发票"相关栏次,填报冲减上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填为负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19栏"未开具发票"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注意:在后期补开增值税红字发票和普通发票后,进行对应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红字发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普通发票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不再进行计入。

(2)部分无法开具对应红字发票

在政策公布前,发生的相关应税应税行为,对部分无法开具对应红字发票,其对应的收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余收入仍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3、应享受免税但已按征税进行申报

(1)更正当期申报

可对2020年1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更正申报,将当期应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2)在下期申报时调整

在办理2020年2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征税项目"开具其他发票"栏次或"未开具发票"栏次填报1月属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填为负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1-2月属期适用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等项目。(注意: 1-2月属期免税销售额是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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