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实质是解决“虚开发票”的重要途径

当前,部份企业在实际经营中发生一此费用,会通过设立虚假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取得普通发票作为税前支出依据,税务机关在检查中会根据有没有实质性交易来判定是否存在虚开发票,进行补税并处罚。

什么是经济实质:我们举例来说:A公司给B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价格50万元,B公司整合后给C公司提供该咨询服务,价格80万元。如果要求纳税人根据经济实质来交税开票,主要有两种:

一是经济实质是A公司给B公司提供服务,B公司给C公司提供服务,故而发票应该是A公司开给B公司50万,B公司开给C公司80万。

二是经济实质是A公司给C公司提供服务,B公司在经济实质上起了中介作用。应当A公司开给C公司50万元,同时A公司开给B公司30万元。

实际经营中C公司如果仅仅和A签订合同,那么B就不能开具发票给C,否则就有虚开发票的嫌疑;如果C公司和B签订了合同,由B负责实施,A参与服务过程,那么B公司开具金额为80万元的发票由于存在经济实质,也符合规定。至于B和A公司之间如何结算,按A和B之间的合同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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