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強要求割地100年,清政府只給99年,清廷為何爭取這一年?

列強要求割地100年,滿清政府只肯給99年,這相差一年有什麼實際意義嗎?其實沒有。只不過是“慣例”和“面子問題”,以及清政府對國內也有個交代而已。

列強要求割地100年,清政府只給99年,清廷為何爭取這一年?

清政府簽訂的第一條割讓土地99年的條約是《膠澳租界條約》。

德國當時早已對中國的膠東半島垂涎已經,希望得到此地靠泊德國艦船和做補給用之地用。於1896年提出希望清政府能租借膠東半島50年給德國,但被清政府一口否決。德國是不甘心,藉著1897年兩名德國傳教士與鉅野縣的百姓發生衝突後被打死之事,迅速派兵佔領遼東半島。並要求清政府租借膠州灣給德國,此次提出的租期是99年而不是100年,否則德國就發兵攻打清政府。

列強要求割地100年,清政府只給99年,清廷為何爭取這一年?

清政府派李鴻章與德國公使攤牌,希望租借55年以示友好。但是德國人堅決不肯,執意要籤99年的租借條約。經歷了甲午戰敗,清政府對和列強開戰已經沒有信心,非常害怕再發生一次甲午戰敗。在德國的一再堅持下,清政府不得已與德國簽訂《膠澳租界條約》,其中一條規定是清政府租借膠州灣給德國,租期為99年。

因為有了清政府與德國籤99年租借土地協議的先例,於是後來列強們與清政府籤租借協議時,都儘量要求籤99年的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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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為何有”滿清政府只肯99年,列強要求100年的現象”?

其實100年和99年對列強來說,都一樣,已經達到甚至超過預期目標。列強提出100年,清政府只肯籤99年,然後列強讓出1年,以示列強對清政府的做出了適當的讓步,清政府的談判人員也做出了努力和爭取。協議的簽訂是“雙方妥協”的結果。這樣好讓列強顯示自己“人性”的一面;清政府的談判官員也好回國有交代,因為“99”還是國人心目中的吉利數字,容易讓人接受。同時,證明他們為談判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並取得一定成效。對於列強和清政府談判官員來說,都達到了“雙贏”。因此“列強提出100年,清政府只肯99年”在後來的談判中形成了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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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

當然,不是所有清政府和列強的租借土地的條約都是99年。例如:

1898年清政府與俄國簽訂的《中俄旅大租地條約》及《續約》規定:旅順和大連及其附近水域租借給俄國,租期25年;

1898年7月,清政府與英國簽訂《租借威海衛專條》規定,清政府將威海衛及附近海面租借給英國,租期25年;

為何英國和俄國籤的是25年的租借條約,難道是因為英國和俄國發善心,當然不是,而是清政府與英國和俄國及其他列強力量對比和相互制衡博弈的結果。

列強要求割地100年,清政府只給99年,清廷為何爭取這一年?

是國際慣例100年的租借就會變成事實佔領嗎?

網上有一種說法:按照國際慣例,如果租借一個地方超過100年,就會成為“事實佔領”。這只是訛傳訛而已,國際上壓根沒有這樣的慣例。

國際政治遵從的是“叢林法則”,如果實力強大了,租借出去的地方不到租借期也可以用武力收回來。但如果實力不濟,就是到了租借期,人家依然會以“公投”等名義來拒絕歸還。就是現在也有國家直接入侵其他國家,佔領他國的土地,連個“借條”都不給。比如俄羅斯,比如以色列等。

列強要求割地100年,清政府只給99年,清廷為何爭取這一年?

綜上所述,列強要求割地100年,滿清政府只肯99年,相差這一年並沒有多少實際意義。只不過是列強和清政府及其談判官員為了達到“雙贏”而遵循的一個“慣例”而已。


注:以上觀點有不成熟的地方,希望大家指出。共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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