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檢察發展戰略的六點思考

這幾年檢察改革的突出特點就是在練內功,所謂重塑性的改革,那主要是對自身而言的。重塑之後就是對外發力的問題,事實上這幾年很多成效已經開始有所顯現,那下一步就是如何把優化後的檢察機制如何輸出更加符合社會法治發展需求的檢察產品的問題。


這和企業的改革是一樣的,最終的檢驗還是要看消費者,要看市場買不買賬,沒有真正的法治效益。


那這個下一步的發展其實就是新時期的檢察發展戰略,我個人有以下六點的思考:


1.檢察的發展方向


也就是檢察工作主要追求的目標是什麼?


我認為應該是效果。


比如認罪認罰,很多人認為主要是提高效率,這自然也是題中之意之一,但是並不是最主要的。我們從化矛盾、消戾氣、促和諧的功能上看,它的主要目標就是不是效率,而是效果。


而為了追求這個讓多方都滿意的效果,必然要付出多重的努力,這顯然要花費時間和精力,顯然要增加工作量和案件負荷。


但是這是值得的,這實際上是通過檢察官多做工作的方式,讓法官減輕負擔,是通過前續環節多工作的方式,減少後續環節。比如上訴率從10個百分點,降到2個百分點,這是什麼?這是在減少上千上訴案件,從而減少多少的二審和重審程序。


案件質量過關了,再複查,承辦人也是可以睡得著覺的,不至於拉抽屜。這個即使當時慢了一點,到頭來一算,反而卻是快的。


而那些當初快了,但是起訴倉促了,質量出了問題,讓法官也鬧心。而如果案件真是出了問題,那麼這個“快”還有多少意義?


所以有質量的快才是真的快。


必須在效果的框架下來理解和把握效率,才會有真的效率。


而且從宏觀角度來看,偵查質量還是有持續低迷的問題,面對以審判為中心的要求,案件質量還是有很大差距的。


可以說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效果和質量仍然是我們追求的最主要發展目標,只有在質量穩定的基礎之上,才能講效率,也才能有效率。


而且從整個刑事訴訟的週期來看,目前影響效率最為突出的其實也不是檢察環節,而是捕後訴前的偵查環節,也就是偵查羈押期限的一延二延三延的問題,這個時間其實更長。


而且捕後偵查的效率普遍不高,很多時候延長羈押期限就是變成了走手續。


也有基層檢察官反應,捕後提出的補充證據的意見沒有得到落實,也就是捕後偵查開展的有效性還不夠強,這是目前最突出的問題。這個問題如果能夠得到解決,審前的效率將得到極大的提高。


所以現在主要不是我們自己提高效率的問題,主要是我們如何發揮監督制約作用,推動偵查效率提高的問題。


而這個效率的提高將直接關係到取證的及時性,直接關係到案件質量,從而關係到後續程序的效率問題,正因此才是更為真正的關鍵點。


2.重構檢警一體關係


說到偵查效率和質量提高的問題,監督制約是一方面,配合是另一方面。


隨著公安機關刑事偵查體制的一些改革,存在派出所辦案、年輕警員辦案的問題。有時候不僅是責任性的問題,有時候也是經驗和方法不足的問題。


這實際上是需要一個智力支持的問題。


而偵查人員的問題是普遍比較分散,流動性也比較大,行動能力很強,但是很難坐下來的接受培訓和學習,時間是比較碎片化。


很多年輕的偵查人員也想好好辦案,但是就不知道怎麼辦。也想抽出時間專門開展刑事偵查工作,但是很多時候各種任務壓得你喘不過來氣。


所以逮捕以後就想喘口氣,這也是捕後偵查質量不高的內生性原因。


對此,我們還是可以幫上一把的,檢察官的偵查能力和行動力雖然沒有偵查人員強,但是普遍來說是受過系統法學訓練,通過司法考試,經驗學習研究刑事法律問題的,普遍來過具有知識性的優勢。


這也是偵查人員所或缺的,我們可以把一個問題的解決方案告訴他們。


對於這些疑難的法律問題,我們已經有了很好的解決機制,那就是檢答網。


但是檢答網的問題是內網化,偵查人員看不著。我們自己的人員也不是每個人都那麼認真看,而即使認真看也很難看全,我們自己看興趣的點,和偵查人員看興趣的點不一樣。


但是偵查人員是無法直接登陸檢答網。


對此,我個人建議,檢答網的下一步應該是互聯網化,就是應該讓所有想看的人看到,不僅是偵查人員,包括律師、法官、當事人以及專家學者。


而且也可以吸引他們在上邊提問和回答,從而可以吸收更多的智慧成果。


對偵查人員最重要的是,找到了一個法律問題解決機制,可以通過一個有一個問答,實現檢警的認知共識。


更進一步,我之前也建議過,檢察機關應該牽頭建立全國司法案例網,應該吸收各類案例資源,允許檢察官、法官、偵查人員、律師、專家學者,在上邊發表案例,我們主要是做好編輯和整理工作,形成全國的司法案例大彙集,從而檢答網一切發揮檢察機關在法律知識上的優勢,在法律認知領域發揮檢察機關的主導作用。


更進一步的,可以借鑑互聯網的社交平臺建立檢警app,將檢答網、司法案例網的內容嵌入其中,並允許偵查人員和檢察人員自由建立聯繫,包括建立群組,通過解答的方式再進一步建立穩定的個人鏈接,實現網絡端的檢警一體化,讓任何偵查人員在發生任何疑惑的時候,都有檢察官幫助進行解答和引導,從而潛移默化的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檢警一體化。


也就是對於偵查機關來說,不僅是說制約,不僅是不捕不訴的問題,還應該是告訴怎麼辦的問題,是方法論上的引導。


3.重構強制措施體系


關於這個問題,我也寫過了兩篇文章。主要是針對杭州的非羈碼和之前的電子手銬問題而起。


由於非羈碼的落地,可能引發強制措施體系的重構,從而在原有的五種強制措施之外,又增加手機端數字監管(非羈碼)、可穿戴設備監管(電子手銬)、戶內電子監管三種新型強制措施手段,形成八種強制措施的格局。


當然新型強制措施與傳統強制措施肯定還是存在內容上的交叉關係,並且對拘留和逮捕的範圍,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尤其是逮捕的強制措施目前一律定在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就會顯得明顯偏低了。


這個問題,雖然看起來是一個比較具體的問題,但是我以為它可能是關涉到未來刑事訴訟法制度格局重要變化的一個問題。


因為審前羈押率從目前的80%以上,如果下降到50%以下,甚至20%以下,那將是一個翻天覆地的變化。很多刑事訴訟制度和刑事司法機制都會發生重大的調整。


這顯然是目前司法發展的一個方向,但是發展了很多年,一直沒有一個根本性的改觀。即使我們下決心要提高一下不批捕率,但是好像也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因為要把審前羈押率降下來,不是簡單不捕了事,而是要給司法機關吃一個定心丸。


那就是不捕之後,真的能夠保證到案,真的能夠控制住人。


目前大數據的方式給了強制措施格局重塑的一個歷史性的契機。當然這個制度還只是剛剛起步,對於不同的電子監控方式,如何把握他們之間的比例性原則,如何把握新型強制措施與傳統強制措施的關係,如何把握自由與隱私之間的平衡,如何能夠在法治框架下穩步推廣推進,都是我們需要認真研究的問題。


4.要高度重視出庭公訴的戰略意義


重視出庭工作是對以審判中心訴訟制度改革的直接回應。


這項工作我們喊了很多年,但很多時候是口頭上重視,行動上卻沒有那麼重視,偶然重視一下,普遍的還是不那麼重視。


事實上,很多同一個院、同一個部門的公訴人之間都很少旁聽對外的庭審,更不要說院際的交流。


可以說出庭整體上處於一種管理黑箱狀態,沒有人真正對出庭工作進行管理。


我們的庭審只要不直播,在報道的時候就說出得不錯,一直播就不行了,一見到光就不行了。出庭工作一旦出現問題很容易引發輿情,今年就有幾件。


這裡邊既有出庭能力的問題,更有通過出庭工作所暴露的司法理念、辦案機制、辦案質量的一系列問題,只是通過直播或者輿論關注而曝光了,而出庭是曝光點,稍不重視就會引爆。


事實上,這已經不僅僅是出庭本身的問題,這很多時候反應的是我們工作標準的問題,也是對出庭工作這個真正核心工作重視不夠的問題,沒有通過發揮出庭工作對整個刑事檢察工作的拉動和牽引作用,反而是拖了後腿。


事實上,出庭工作對檢察工作的發展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面對審判為中心訴訟制度改革的推進,我們如何強調都不過分。


雖然通過法庭自然可以聯想到法院,這是審判機關形象的一個生動載體,但是由於法庭上法官說話不多,所以這種直觀感受不那麼強烈。實際上判決書是另一個法庭,是文本意義上的法院,由於它充分詳實的內容將審判的過程、分析和依據進行了完整的呈現,因此判決書是另一個審判形象。


目前來看,起訴書雖然也普遍公開,但在豐富性上相比於判決書還有很大的差距,短期內很難有根本的變化。而其他檢察職能都隱沒於訴訟活動的流程之中,很難直接納入公眾的視野。


正因此,出庭指控的重要性就變得日益凸顯,由於肩負舉證責任,公訴人往往成為法庭上說話最多的那個人,從臺詞量和出鏡率來說公訴人絕對是一號角色,這些內容雖然並不能完全納入判決書,但是由於庭審直播和公開審判,公訴人的表現變得直觀可見,而且由於上百萬件的刑事案件都要開庭審理,以平均每場10人旁聽來說就有上千萬的收視率,那些直播的庭審影響力就更是無法估量。有些重大敏感案件,直播期間就有上百萬人圍觀,案件的話題頁累計閱讀次數更是達到數千萬次。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表態,庭審直播將成為常態,這意味著公訴人將長久停留在公眾的視野當中,他們是最直觀可見的法治傳播者,他們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會被公眾看在眼裡、記在心上,他們的表現直接決定了法治能量的正負方向。


這種海量的收視率將成為檢察機關的一扇窗口,公訴人就是人格化的檢察機關,他們的整體形象幾乎就是檢察機關的形象。


正因此,出庭能力建設對於檢察機關來說就有著戰略性的意義,關乎檢察機關的公信力。出庭能力所展現的證據質量、法律思辨、氣韻風度,既體現了偵查的基礎水平,也體現了檢察機關在證據審查駕馭、刑事政策把握、法律理論素養的綜合實力,甚至是檢警整體實力的體現,關乎刑事訴訟全局。


5.在推進四大檢察平衡發展的同時,

要突出刑事檢察的主業地位


四大檢察平衡發展,體現檢察工作的新的格局。這種平衡不是機械意義的平衡,四大檢察也絕不是四個都一邊大,只能平均用力。


還是要從社會公眾對檢察工作的需求和期待出發,從承擔的案件量出發,從檢察制度的基本職能和基本規律出發來理解,來理解刑事檢察與其他三大檢察的關係。在協同發展四大檢察的時候,一定要充分發揮刑事檢察的主業地位,發揮刑事檢察的拉動作用。


比如公益訴訟的問題,目前很大的比例是刑事附帶公益訴訟案件,對於這些案件就可以充分調動公訴人的積極性,一個人能夠完成的,就沒必要兩個人兩個部門,從而可以騰出手來辦一些更為複雜的案件。


同樣,如果給公訴人的案件負擔壓得太緊,他就沒有時間發現刑事附帶公益訴訟的線索,或者辦理刑事附帶公益訴訟的案件。


所以,檢力資源不能根據工作量進行優化配置,刑事檢察主業地位不能保障,在捕訴案件都沒有時間辦的時候,就沒有時間發現移轉訴訟監督和公益訴訟等各類線索。那個時候損失的就不再是刑事檢察自身的利益,而整個檢察制度的利益。


6.打通檢察官和助理的雙循環


目前雖然司法責任制改革已經基本完成,但是人員流轉的核心設計方案仍然是圍繞檢察官而設立的,對於助理的流轉循環問題考慮不多。導致了市院和分院逐漸枯竭,就好像血液循環只有動脈,沒有靜脈一樣,很快就發生鎖死效應。


因此必須從助理和員額兩個脈絡來打通司法官的循環問題,這就像人的動脈和靜脈一樣,是一個雙循環,不是一個單循環。


本院助理不論是否具備助檢員和助審員的身份,都可以在本院入額,這叫留院入額權是一種合法的訴求,既符合人性,也符合人才發展規律。因為助理作為司法官的梯隊,理應有代際傳承和更替,這種循環主要在本院發生。


應該關閉的通道,是上級司法機關不應面向社會和學校直接招錄,大學生只能從基層開始幹。上級司法機關只能從下級司法機關遴選助理和員額。


注意不是隻有遴選員額一項,助理也是需要的。因為級別的差異,很多在基層院剛入額幾年的員額,都不符合在上級院入額的條件。但是可以遴選到上級院先當助理,同時也是在滿足上級院助理的人力資源缺口,上級院因為辦理重大複雜案件和進行指導協調工作,更需要配置必要的司法官助理,而這些助理應該需要補充新鮮的血液。因為老的助理由於不斷成熟起來要入額,自然需要不斷有新人進來,這是助理這條線的不斷循環。


而上級院員額的補充渠道不應只是下級院或者只是本院,這都不對,都會把助理這條路堵死了。必須保證兩個來源都可以為上級院的員額隊伍輸血。


本院的助理入額有代際更替的問題,他們輔助員額工作很多年,耳濡目染都學到了很多本領,熟悉瞭解上級院的工作內容和工作方式,這一點與基層院有很大區別的。而且也只有他們能夠在本院入額,這些助理才會有積極性,才會有下級院的年輕助理和年輕員額不斷遴選到上級院。從而保證上級院員額的輔助力量也同樣是非常優秀的。


而且由於上級院的工作模式和內容與下級院的工作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因此這種師徒傳承式的培養方式也有利於保持工作的穩定性。


而下級院資深的員額直接遴選到上級院當員額這條路也要保持通暢,對此在兩條入額通道應該保持一定的數量平衡。從而保證有一些基層辦案經驗特別豐富直接充實到上級院員額隊伍之中,從而保證員額隊伍成員的多樣化,更有活力,避免受到官僚主義的過多影響,只會辦事不會辦案。


可以在保持上級院員額經驗和工作模式穩定性的同時,帶來基層最直接的經驗,保持並提升上級院的辦案能力和指導能力。


也是上下級員額有流暢的通道,使遴選這個通道不僅僅是年輕人的事,也是這些資深司法官的事。這也有利於基層院司法官安於在基層院工作,在獲得豐富經驗的時候還是有晉升機會,避免過了一定年齡就“焊死”在基層院的感覺。而且由於基層院員額的向上流動,才能為遠遠而入的大學生騰出入額空間。


而這種空間的騰挪,由於有年輕司法官的助理遴選和資深司法官的員額遴選兩條路變得更加開闊。對於基層司法人員的發展的選擇機會也更多。


對於上級院來說,在助理和員額兩個點位吸收下級人員,因此這兩部分人員都可以得到補充,從而避免崗位比例的失衡。同時又允許資深的助理在本院入額,這就使助理避免職業恐慌,從而可以長期投入,並且維持了本院崗位的流動性。


崗位的流動性,一定不是上下級之間的,一定也是本院內部的,一定不僅是員額之間的,也一定是下級助理與上級助理之間,下級員額與上級助理之間,下級員額與上級員額之間。


循環之所以是循環,就一定不是單向,一定是雙向的,一定不是隻有主線,也要有支線和毛細血管,一定是一個循環系統。


我們必須用系統化來理解和把握人的循環問題,避免管理上的線性思維。


關於檢察發展戰略的六點思考

劉哲 著

清華大學出版社2020年版


本書是作者在一線辦案的思考與總結,緊密結合當下的司法改革實踐,與最前沿的司法理念接軌。不忘初心,面向未來,代表了最新一代檢察官的人文情懷與法治信念。能夠引領關於“法治如何前行”的新一輪思考。

來源:劉哲說法 ,作者劉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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