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檢察建議追繳萬餘元廉租房租金

(通訊員:肖瓊)近日,株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照蘆淞區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建議,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對蘆淞區“和諧家園”廉租住房不符合租住條件的廉租住房租戶進行清查並及時向拖欠廉租住房租金的承租人催繳租金,追繳租金10707元,切實挽回了國家經濟損失。

2019年12月,蘆淞區人民檢察院民行科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期間,蘆淞區“和諧家園”廉租住房的承租人存在大量空置、拖欠租金等違法情形,根據《湖南省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株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本行政區域內廉租住房負有統一實施監督管理工作的部門,怠於履行職責,未及時向承租人催繳租金,未對轄區內不符合租住條件的廉租住房租戶進行清查,並未對違反租賃合同的行為及時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廉租住房,致使一萬多元租金未予以收繳,社會公共利益和國有財產受到侵害。

經調查核實,蘆淞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該案件符合公益訴訟立案條件,且該院辦理此案更加有利於證據的收集和督促行政機關積極履職。為確保該線索順利成案並查處,逐級向上級檢察院彙報,並請示株洲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後,該院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召開會議,會議聽取了關於此案的具體案情,制定了督促相關單位履職的詳細方案。

隨後在該院檢察長賀武夷的指導下,該案分別於2019年12月19日和12月24日立案,並於2019年12月19日和12月24日向株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組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全面展開廉租住房的清查工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加強規範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工作,並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對欠繳的廉租住房租金進行追繳,挽回國家經濟損失。

株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收到檢察建議後,高度重視立即聯合株洲市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召開專題會議,積極研究整改方案落實措施,目前已追繳到位租金萬餘元。另對已進行追繳但仍未在限定期限內繳納租金的住戶,市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將交辦律師進行處理,並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予以追繳,切實挽回國家經濟損失。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有社會公共福利和住房社會保障性質。保障性住房建設是黨委、政府為切實改善居民居住生活條件的一項民心工程,不僅涉及國有資產的合理使用分配,更關乎人民群眾的切實利益。蘆淞區檢察院通過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向怠於履職的單位發出檢察建議,督促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既為國家挽回了經濟損失,又促使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收回了轄區內不符合條件的租賃用房,並對廉租住房的管理建章立制,規範運轉,達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實現了雙贏共贏多贏目標。該案的辦理對強化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加強國有資產保護,改善住房保障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

據蘆淞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賀武夷介紹,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是國家當前一項重要的惠民政策。廉租房是國家和當地政府為了解決城市中低經濟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而建的普通住宅,蘆淞區“和諧家園”廉租住房個別租住戶長期拖欠租金的情況是對其他困難人員的不公,也是對廉租房資源的浪費。蘆淞區人民檢察院民行科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公益訴訟職能,通過檢察建議挽回國有財產損失,也希望通過此次檢察建議能對其他欠費租戶起到警示作用。案情就是命令,履職就是責任。蘆淞區人民檢察院將持續提升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做實做細公益訴訟工作,確保疫情防控和辦案工作兩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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