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鳥只為吃和享受狩獵過程 男子獵捕斑鳩和鬆雀鷹獲刑

打鳥只為吃和享受狩獵過程 男子獵捕斑鳩和松雀鷹獲刑

作者:蔡俊傑 陳穎智 新聞來源:正義網

打鳥只為吃和享受狩獵過程 男子獵捕斑鳩和松雀鷹獲刑

  “我和其他隊員巡邏時,發現耕海西路旁的小樹林裡有燈光,我們立刻趕過去,發現有一輛白色的小轎車停在小樹林旁,一個男子從樹林裡出來,褲袋裡裝著一把彈弓並露出了一段皮筋,我們就把那個男子攔了下來。”浙江省慈溪市現代農業開發區管委會的治安巡邏隊員描述著當天晚上的情形。

  打鳥男子莫某被當場抓獲,並從他車子的後備箱裡搜出了斑鳩、松雀鷹等物。2020年4月15日,被告人莫某因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慈溪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20年1月19日晚上7時許,莫某攜帶頭燈、彈弓等工具駕車外出狩獵,途徑慈溪市附海鎮瀋海高速與鄭家浦路交叉口西南側的一處小樹林,看到一隻類似鷹的大鳥從灌木叢中飛跑出來,便跑著追它,大鳥一直撲騰著翅膀跑不快,最終被莫某抓住,放入後備箱的釣魚桶內。之後莫某開車沿耕海西路離開,看到一隻斑鳩在車前方從左往右飛了過去,他便停車去找,在路邊的一棵樹上發現後,用彈弓打了好幾次才打中,莫某將斑鳩也放入後備箱。在繼續尋找的過程中,莫某被巡邏保安抓獲。

  當保安打開後備箱時,發現類似鷹的大鳥已經死亡,斑鳩腹部有貫穿傷,並有大量血液沾染的痕跡。據莫某交待,其打鳥用的彈弓一共有兩把,鋼珠共有1100顆左右,都是在網絡購物平臺上買的。頭戴探照燈是2019年七、八月份的時候在附海的一家漁具店買的。“我打鳥一是為了吃,二是享受狩獵追捕的過程,想不到後果這麼嚴重。”

  案發後,涉案斑鳩已被放生。經福建閩林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鳥類屍體1只屬於隼形目鷹科松雀鷹,是一種小型猛禽,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國家Ⅱ級保護物種,價值人民幣25000元;鳥類活體1只屬於鴿形目鳩鴿科珠頸斑鳩,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價值人民幣300元。

  目前該院已將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線索移交給寧波市檢察院。下一步,寧波市檢察院將對莫某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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