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江男子非法狩獵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開江男子非法狩獵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野生動物生存環境複雜,其本身未經檢疫,因此往往攜帶多種病菌,盲目食用存在著巨大風險,不能為了過嘴癮鋌而走險,進而以身試法。”4月28日,開江縣檢察院檢察長謝曉鷹出庭公訴丁某某非法持有槍支、非法狩獵案,開江縣法院院長周永國主審並當庭作出判決,判處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兩年。

開江男子非法狩獵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開江男子非法狩獵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經審查查明:丁某某為補貼生活開支,在開江縣新太鄉採用下獵夾的方式獵捕野生動物,並將獵獲的野生動物出售賺錢。2019年10月3日,丁某某用獵夾獵獲野羊子一隻,並將野羊子處理後請客食用,剩餘部分儲存在冰箱內,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鑑定,丁某某獵捕的野生動物為小麂,屬於《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同時查明,丁某某非法持有槍支一支。


庭審中,檢察長宣讀了起訴書,從案件事實、證據、犯罪構成等方面進行闡述,從情、理、法三個維度發表了公訴意見。並針對濫捕濫殺濫食野生動物對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給公共衛生安全帶來的重大隱患等方面對被告人進行了法庭教育。丁某某深刻認識自身錯誤,自願認罪認罰。


2020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狩獵、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相關行為和活動。開江縣檢察院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縣委和上級檢察機關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和生態安全,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該案的宣判,為我縣打擊犯罪、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法律之上還有道德,全面禁食野生動物不僅應成為法律規定,而且應成為道德自覺,因為這關乎人類文明的安全與體面。讓我們保護生態、尊重生命,共同維護良好的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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