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同拆遷協議,萍鄉一男子駕車衝向人群被判4年10個月

不認同拆遷協議 駕車撞人獲刑

萍鄉湘東法院審理一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不認同拆遷協議,萍鄉一男子駕車衝向人群被判4年10個月

新法制報萍鄉訊 聶婷 記者鍾進春報道:父親在世時曾與鄉政府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書,兒子不滿拆遷範圍和補償金額竟在拆遷人員與其溝通過程中駕駛車輛衝撞人群。近日,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

拆遷現場兩工作人員被撞傷

據悉,為了S311省道的擴建改造,曾小平與家人居住的崇源村房屋被納入白竺鄉徵收補償範圍。

當時曾小平的父親作為房屋的所有人與白竺鄉政府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書。19070元補償款匯入曾父賬戶,打完領條几日後曾父因病去世。

曾小平對該協議的拆遷範圍及補償金額有不同意見,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徵拆人員也多次做其思想工作,但曾小平仍有異議。

2019年7月30日,崇源村黨支部書記謝慶柏與鄉政府、區交通局、拆遷工人等十餘人來到被告人曾小平家中商量拆遷事宜。當時談到減少曾小平家中的徵拆面積,將主要的徵拆範圍針對家中圍牆,曾小平並未提出反對意見。謝慶柏便與其他徵拆人員一道組織工作人員用挖土機對圍牆進行拆除。

這時,曾小平的妻子跑到挖機前阻止施工,被工作人員帶回家中。正在一旁的曾小平未做聲響,卻駕駛自己的麵包車朝挖機和圍牆處的人群撞去。

“當時我心裡很氣憤,開車就撞向人群,車速大概有40碼,人群中大概有十個人。”曾小平在庭審中說道。

後來,謝慶柏與其中一名挖土機司機都倒下了,現場一度特別混亂,二人很快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後經鑑定,二人損傷程度均構成輕傷一級。

撞人逃逸路上後悔自首

撞向人群后,曾小平片刻未停便駕車逃逸了。據在場的白竺鄉政府工作人員劉豐在筆錄中談道:“不知道什麼原因,曾小平當時沒有和我們爭吵,沒有提要求沒有阻工,毫無徵兆就開車撞向我們。”

逃跑過程中,曾小平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十分後悔,於是來到南坑派出所投案自首。

衝動行為獲刑四年十個月

對於被告人曾小平的行為,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曾小平駕駛車輛撞向人群,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鑑於被告人曾小平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且自願接受處罰,可對其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決曾小平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10個月。

宣判後,被告人曾小平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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