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制不改,國足你覺得有出頭之日嗎?

閃電五連鞭啊


體制不改一切都是空談,如果許家印真的執掌中國足球……

兩會中其實甚少有提案與體育有關,因此當河北體育局副局長楊靜之準備的兩會提案中,建議把中國足球交給許家印先生那樣的老闆去經營、管理中國足球,認為只有許家印先生才能拯救中國足球的觀點被提出時,立馬得到了各界媒體(特別是體育媒體)的強烈關注。說句實在話,當筆者看到這則新聞時,也是頗感震驚的。不知這位楊副局長是隨口說之,還是經過深思熟慮後的表達,又或是隻想博得一次媒體的關注……

不管怎樣,這樣的提案讓人振奮,也足以引發大家更多的思考與討論。參照當下的中國足球環境來看,筆者認為,如果楊靜之的提案真的能實現,未來的中國足球如果真的能按許家印先生的理念與設想那樣去走,那麼中國足球屆時就算不能徹底走上職業化的道路,也能脫胎換骨,在一定程度上走出困境,最起碼也不會像現在這樣過得如此窩囊,不會總被人戴上“偽職業化”的帽子。

筆者一直認為,打假掃黑之下,中國足球日漸衰落之際,如果不是許家印先生,沒有其斥巨資打造的廣州恆大,敢問中國足球、中超聯賽哪有眼下的繁榮景象?中國足球這沉寂多時的一潭死水怎能瞬間被激活?每場中超比賽究竟還會有多少球迷進場看球?中國的那些媒體究竟還有多少人願意提筆報道中超新聞?究竟還有多少球迷願意關注中超的八卦?許多人一直對恆大“羨慕嫉妒恨”,認為許家印先生破壞了市場,但筆者一直認為,許家印先生的行為不是破壞規則,反倒是挽救了中國足球市場,挽救了球市。

何以至此?在經營發展恆大的過程中,外人一直對許家印先生的印象就是大手筆砸錢,買大牌炒作,其實他們只是看到了表象,恆大內部怎樣運轉他們肯定不知。更衣室的絕對控制,主教練的權威不容侵犯,對球員比賽好壞的有獎有罰,以及出臺的三個“五不”政策,等等,無一不顯示著那就是管理中國足球目前最合適、最現實的模式。正是因為有這樣嚴格的管理,同樣是大牌眾多,同樣是球員實力強勁,為何別的球隊做不到,可許家印打造的恆大足球就能在國內賽場稱王稱霸?就能在亞冠賽場連創佳績?這就是經營和管理上的差別。也從中顯示許家印先生的魄力和膽量。

因此,如果有一天,許家印或是與許家印持相同理念的人能夠真正執掌中國足球,或許我們就能看到更職業化、更良性發展的中國足球了……願望總是美好的,但現實總是如此殘酷,筆者可以斷言,這份提案或許可以引發大家的探討,但僅僅也就停留在探討層面,當下絕對不可能有實現的可能!即使許家印險勝為了避嫌,做出犧牲,放棄恆大足球俱樂部,力求一心做好一樣事情,這個提案最終也不可能實現!

道理很簡單,真正操控中國體育、乃至中國足球命脈的那個東西沒有變,也不可能改變,那麼一切的願景都不可能有實現的一天!也就是說,只要舉國體制還在,只要還有體育總局、還有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其與足協仍是“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固有形式存在,官辦不能真正分離,那麼一切自然都是空談!或許足球可以交給許家印先生去經營、管理,但根本的利益和關係不會給許家印先生,這樣就算許家印先生願意接手,他在經營過程中就會遇到很多困難。試想,那時候他還能像經營管理恆大那樣得心應手嗎?一旦達不到恆大那樣單純的環境去經營管理,中國足球交給了許家印先生,就能上去了?不會的,因為最關鍵的東西依然還在制約著中國足球的發展,那就是已經遠遠跟不上時代步伐的體制的束縛啊!

歸根結底,楊靜之的提案是很理想的,但同時也很骨感,幾乎沒有實現的可能,也就是博得眾人一笑置之罷了。當然,大家應該換個角度想,如果許家印先生真的去執掌中國足球,大家就看不到恆大了,看不到穆裡奇,看不到孔卡,看不到巴里奧斯,看不到裡皮了……那麼大家的損失不是更大嗎?感受眼下的幸福足矣。


鐵掌奶上漂3344


足球⚽?

還有救嗎?

誰知道呢?

中國國足要想衝出亞洲走向世界盃,解散足協是關鍵,就必須做到三點,缺一不可!

第一、體制改革是必然,結束外行領導內行的模式,解散足協是關鍵。

足協解散,打倒重來才是最好的選擇!

小打小鬧搞不好中國足球,也選拔不出好領導。

第二、樹立國家榮譽至上的原則,愛國主義教育必須進行,金錢足球要不得!

不愛國的球員,堅決不要,讓他們失業才是硬道理!

第三、從小培養,首先要培養愛國主義情懷,只有搞好青訓工作才能取得好成績。

解散足協,解散國家隊,只有打倒才能重來!


小崔體育說


一切問題的根子都在體制。這個話題說起來太宏觀,不是三言兩語就能概括的。比如,人才梯隊的選拔制度,怎樣讓想踢球的人有球踢,讓踢得好的順利進入更高的梯隊,怎樣杜絕各級教練、官僚等吃拿卡要。又比如,鄰國日本的足球人口是中國的幾百倍還不止,我們願意踢球的、家長支持踢球的又有多少?基層教練的素質和待遇不提高,中小學生足球素養和足球發達國家差異巨大。這些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決的。所以,只有建立了科學合理的制度,一以貫之,堅持不懈,才會開花結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