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庭審:莊嚴性儀式感應予保障-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最高人民法院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於2020年1月指定15省市的人民法院啟動以探索推進電子化訴訟、優化調解司法確認為主要內容的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以提升司法效能,滿足人民需求。同期因逢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大部分法院延期開庭審理並紛紛推出線上庭審,做到了疫情防控和審判工作兩手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線庭審或稱遠程庭審對於絕大多數法院來說一度屬新生事物,筆者想說的是,無論線下還是線上,庭審作為法院審理的主要組成部分,審判活動的莊嚴性、權威性是不可或缺和應予保障的。

在莊重嚴肅的氛圍下進行審理是法律實施的必然要求。一方面,猶如法官、律師出庭時穿戴法袍、假髮已經成為英美法系庭審的標誌性習慣與禮儀,法官及律師帶著儀式感開庭,無形中會給社會及當事人傳遞出一種法律至上的正能量。另一方面,對於當事人來說,遵守約定的時間,遵守法庭紀律,尊重法庭、審判秩序及對方當事人,不干擾司法審判活動的進行等,不僅是一種義務,更是對法律的遵循和應有的敬畏。

從審理效率角度看,莊嚴的庭審過程是展示司法權威性的重要手段,有助於減少訴訟當事人對法院審判工作的質疑,打消當事人的疑慮和誤解。在莊重的庭審儀式中當事人更易於領悟、感受審判工作肩負的公平正義以及背後的強制力保障,利於實現鼓勵誠信,禁抑詐欺,提高審判效率的司法初衷。

強化儀式感有助於在線庭審的安全、嚴肅和順利有序。在線訴訟主要特點是當事人參與訴訟只需要登錄法院的網站,按照相關提示自助立案、交換證據、參與庭審,原告、被告以及法官即可以通過視頻連線的方式出席庭審。人民法院推出在線審理的目的首先是便民,讓訴訟當事人足不出戶就可以打完官司,減少當事人時間與費用的支出,免除舟車勞頓之苦。目前實踐中,當事人、代理律師參與在線庭審多是通過手機、電腦進行視頻連線,參訴便捷性得到很大提高,尤其是在抗疫期間遠程審理得到普遍性適用,社會反響良好。

在線審理確實大大降低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引發了庭審儀式感如何保障問題。實踐中,有的訴訟參與人在“在線庭審”中抽菸,有的躺在床上開庭,有的在網吧、商場等嘈雜的場所參加庭審,也有的在庭審中隨意走動、與無關人員交談,甚至在街道、公共場所穿行等,這些不僅影響法庭審理的正常、有序進行,也使得庭審的儀式感、嚴肅性嚴重缺失,並存在其間當事人出現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的風險。如此種種,庭審所必須的安全、有序難以得到保障。解決上述“失範”問題,需強化庭審儀式感,完善相關環境氛圍與制度。

庭審儀式感主要涉及物理環境與庭審禮儀,其中物理環境是首要和先決因素,庭審禮儀則屬於在特定環境或制約下的規則性要求。在線庭審的物理環境主要包括審判人員所在環境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所用環境兩大類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人民法院在抗擊疫情期間發佈了系列有關遠程庭審的規範和要求,例如明確要求法官主持視頻開庭、雲調解等審理活動應當在法庭內等。據悉,部分法院也在考慮建設一定數量的遠程庭審室供位於本地的異地案件的當事人使用。人民法院制定遠程庭審相關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庭審的莊嚴性、規範性。綜合起來看,目前主要包括物理環境及庭審禮儀兩方面要求,例如:在線庭審的法庭內,法臺後上方正中處懸掛國徽,法臺上應有法槌、席位人員名稱;審判人員正規著裝;在開庭前檢查並確認音響、攝像頭、網絡環境、遠程庭審系統等網絡條件符合在線庭審需要;法官宣佈法庭紀律和主持庭審;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在線庭審, 應當儀表整潔,規範、文明著裝,遵守法庭紀律,舉止得體等。

關於對法庭與法官的要求,人民法院按照相關規定即可嚴格實施。關於訴訟參與人的相關要求以及庭審活動涉及的秩序、紀律、保密及證人出庭等如何落實,則需要法律工作者多加探討,努力實現庭審的公正與嚴肅。

同時,我國律師人數約50萬人,數萬家律師機構遍佈全國各地。從確保庭審便民性與嚴肅合規性的角度看,妥善用好律師事務所的適格場所有利於高質量完成遠程庭審。一是,律師事務所場所具有便捷性、規範性,可保障庭審活動正常進行。在律師事務所設置在線庭審室,便於當事人、律師就近參加在線庭審,避免訴訟參與人隨意選擇場所導致庭審現場的不規範,也便利法院庭審時間安排和及時溝通、查清案件事實,當事人在律師事務所參與庭審,也便於其與代理律師溝通,同時考慮到在線審理實踐中當事人冒名參訟的極端情況,在律師事務所參審也有助於人民法院準確確認訴訟參與人身份;律師事務所作為具有專業性和法律規範性的執業機構,在庭審保密及證人出庭等方面也能夠實現應有的保障。應該注意的是,可以作為在線庭審場所的律師機構不僅應當具備一定的軟硬件條件,符合遠程庭審實現要求,同時也要符合規範性法律服務機構的基本質素,設置與制度應當滿足儀式感與相關技術要求。

各地人民法院的智慧化建設風起雲湧,儘管基於資金、技術差異,所涉信息化程度不同,但進行規範化線上審理已是方向。考慮到電子化訴訟需要,律師事務所可考慮配置適合在線審理應用的當事人身份確認系統、電子舉證系統,完善掃描、上傳、信息加密等必備設施,並應可實現與人民法院立案、調解、移動微法院等信息系統的有效對接。(谷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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