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監督 保障“補植復綠”落到實處

為進一步加強補植復綠生態恢復性司法工作,提高檢察監督工作能力,5月11日,我院副檢察長姚明勇帶領第二檢察部幹警會同縣法院、縣司法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森林公安局到壤塘縣補植復綠基地現場監督補植復綠情況。


強化監督 保障“補植復綠”落到實處


該案為我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2019年7月24日,秋某某被壤塘縣人民法院以犯盜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兩千元;在釋放後一年內在壤塘縣林業和草原局指定林地自費種植與被盜伐的同種類杉樹410株,管護三年,並保證80%的成活率。秋某某服刑期間,其家屬自願代為補種杉樹。


強化監督 保障“補植復綠”落到實處


補種現場,檢察官告知秋某某家屬“補植”只是履行生態修復義務的第一步,更要精心管護,保證補種樹苗的成活率,實現“復綠”,才算真正履行了生態修復義務。要加強法律意識,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並向周圍人員再宣傳。


強化監督 保障“補植復綠”落到實處


同時,我院查看了去年澤某某、巴某某(盜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補種樹木的管護情況,要求縣林草局加強補植復綠的監管,保障補植復綠工作落到實處。

補植復綠既能達到懲罰違法犯罪的目的,同時也恢復了生態環境,實現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生態效果的統一,實現了“一案三贏”,取得了保護生態環境的實效。我院將持續跟進補種樹木管護情況,切實擔負起“維護公共利益最後一公里”的法律監督職責,守護好青山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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