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最新通告

為防範境外疫情輸入,持續鞏固洛陽市疫情防控成效,保障市民和境外來洛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所有擬從境外來洛人員,需在出發前48小時向目的地縣(市、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主動報告行程和身體健康情況。持因公護照人員由派出單位負責報告;持因私護照人員由其本人或在洛親屬負責報告,有工作單位的,其單位也應第一時間掌握情況並報告。所有邀請、接待、聘請境外人員來洛的單位,應提前48小時如實向所在縣(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告境外來洛人員情況。

二、境外來洛人員應主動如實填寫個人旅行經歷,進行身份核驗和健康申報,積極配合測溫,遵守“14+2”天集中隔離等疫情防控管理規定。

三、鄉鎮、社區要強化網格化管理,嚴格落實體溫檢測、“洛康碼”查驗等防控措施,認真細緻做好排查管理。

四、境外來洛人員應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檢疫法》等法律法規和洛陽市防控管理規定。對遲報、漏報、瞞報、不報境外來洛人員情況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五、廣大市民發現境外來洛人員不如實報告或不遵守相關隔離措施的,應立即向各級防控機構或所在鄉鎮、社區報告。

洛陽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最新通告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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