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吃肉,4人在鄱陽湖毒殺重點保護鳥類 一審被判11年到7年

每經編輯:趙慶

為了吃肉,4人在鄱陽湖毒殺重點保護鳥類 一審被判11年到7年
為了吃肉,4人在鄱陽湖毒殺重點保護鳥類 一審被判11年到7年

(宣判現場)

為了吃肉,4人在鄱陽湖毒殺重點保護鳥類 一審被判11年到7年

(四名被告人)

左某毛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進行一審宣判。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浦某山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聞某保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劉某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左某毛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同時責令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浦某山、聞某保、劉某連帶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人民幣354500元;被告左某毛連帶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人民幣343000元,並責令四名被告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刊登賠禮道歉聲明。

經審理查明:2018年12月期間,被告人浦某山、聞某保、劉某、左某毛為毒殺野生鳥類,多次製作毒餌,在鄱陽湖區範圍的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鐵路橋附近廬山姑塘溼地保護區範圍內投放。之後,陸續有志願者、護鳥員、公安民警在上述保護區內發現大量野生鳥類死體。經法院審查認定,四被告人共毒殺了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白琵鷺13只、小天鵝1只,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簡稱“三有動物”)鴻雁5只、翹鼻麻鴨14只、綠頭鴨4只,江西省級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蒼鷺1只、豆雁5只,共43只野生鳥類。

該院認為,被告人浦某山、聞某保、劉某、左某毛四人以食用為目的,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以投毒的方式,在鄱陽湖水域廬山姑塘自然保護區殺害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白琵鷺13只、小天鵝1只,情節特別嚴重,四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浦某山、聞某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劉某、左某毛系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另四被告人還毒殺了“三有動物”23只、江西省級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6只,依法可以酌情從重處罰。

被告人聞某保、左某毛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鄱陽湖是中國最大的淡水湖,也是國際性重要溼地及候鳥棲息地,鄱陽湖候鳥與湖區生態環境形成了動態的平衡關係,維繫著鄱陽湖生物多樣性的生態特徵。四名被告僅因滿足口腹之慾,通過投毒方式非法獵殺候鳥,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致使鄱陽湖保護區生物多樣性生態體系遭受危害,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各被告應共同承擔侵權責任。考慮本案的審判意義不僅是對廣大公眾環境權益損害的填補,更在於喚起全體社會成員環境保護意識,引導社會堅決革除捕殺和濫食野生動物的醜陋惡習,積極構建全民參與保護珍稀野生動物,維護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的美好畫面,故判令四被告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刊登賠禮道歉聲明。

據悉,該案系鄱陽湖環境資源法庭設立後審理的首例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刑事案件。近年來,為加強鄱陽湖區生態環境的司法保護,貫徹落實省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相關要求,省法院、九江中院、永修縣法院在永修縣吳城鎮聯合成立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基地,並推動設立鄱陽湖環境資源法庭,實行環鄱陽湖跨行政區域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為鄱陽湖“一湖清水”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努力打造全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司法品牌。

本案宣判後,被告人蒲某山、聞某保當庭表示上訴、被告人劉某、左某毛對於是否上訴暫未表態。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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