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0日,舟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在律師的見證下與一網絡詐騙平臺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在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委託家屬全額退出詐騙金額80餘萬元贓款的基礎上,舟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該犯罪嫌疑人作出從輕處罰的量刑建議。
案件背景:2017年6月起,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從其上線黃某某處獲取“德金國際”等虛假期貨交易平臺代理權限後,用微信等社交軟件以虛假身份聊天,騙取被害人信任,推薦“德金國際”等交易平臺,誘騙被害人註冊、充值、交易,收取高額手續費,平臺後臺控制期貨指數漲跌等方式,騙取被害人資金,詐騙金額共計80餘萬元。
檢察官有話說
網絡詐騙平臺(俗稱“殺豬盤”)案件具有隱蔽性強、受害人數多、詐騙金額巨大等特徵,已經成為我市近年來侵財刑事案件的主要類型,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舟山檢察機關在依法從嚴打擊網絡平臺詐騙案件的同時,也特別注重運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最大程度實現追贓挽損,努力促成犯罪嫌疑人主動、自願退贓,挽回被害人損失,積極彌合社會傷痕。從而推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發展意義從高效有序的法律效果層面延伸至和諧穩定的社會效果層面。
投稿丨第二檢察部
文丨姚秉正
編輯丨夏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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