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起工具就到水庫電魚,這兩個男的遭哦嘛!

近日,因涉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涉犯非法捕撈罪的紫雲籍男子郭某同、李某江二人在紫雲縣格凸河鎮受審,二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和拘役2個月。

拿起工具就到水庫電魚,這兩個男的遭哦嘛!

捕撈現場。

據介紹,2019年5月27日,被告人郭某同利用電魚工具到紫雲縣格凸河鎮羊場村落王沖水庫2條黃臘丁和5條鯽魚後拿回家中。

28日中午,被告人郭某同、李某江二人相約,再次到落王沖水庫捕撈,並利用電魚工具電獲2條鯉魚。

同月29日晚9時許,郭某同、李某江夥同李某力(另案處理)三人相約到該水庫,再次利用電魚工具非法捕撈水產品時被紫雲縣公安局格凸河派出所抓獲,現場查獲電獲物(黃鱔、龍蝦等野生水產品)2.216kg。

派出所民警在被告人郭某同家中依法進行搜查時,搜出一隻疑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貓頭鷹幼鳥,隨後,紫雲公安林業派出所民警將幼鳥送至安順市野生動物保護站,後經雲南省雲林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該貓頭鷹幼鳥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紫雲警方依法查明,2019年5月12日,梁某某(另案處理)在其自建房房後發現一窩(3只)貓頭鷹幼鳥。次日,梁某某帶著被告人郭某同到貓頭鷹築巢處,郭某同捕獲一隻貓頭鷹幼鳥帶回家餵養。

郭某同、李某江到案後,如實供述了多次在落王沖水庫進行非法捕撈的違法犯罪事實,並主動到非法捕撈水域增值流放魚苗2000尾。同時,郭某同還如實交代了非法獵捕國家重點二級保護動物貓頭鷹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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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現場。

2020年4月22日,安順市平壩區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巡回法庭在紫雲縣格凸河鎮羊場村對郭某同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李某江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宣判。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郭某同、李某江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禁漁區內使用禁用工具多次非法捕撈水產品,破壞水域環境資源,影響惡劣,其行為嚴重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另外,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郭某同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獵捕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嚴重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經過審理後當庭宣判:被告人郭某同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數罪併罰,決定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被告人李某某涉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2個月,緩刑6個月。


文圖/吳建國 都市新聞記者 周強

編輯 章虹

校對 陳茜茜

編審 廖波 周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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