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 | 你所關心的學校收費管理問題,市教育局權威迴應

話題 | 你所關心的學校收費管理問題,市教育局權威回應


一、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各校開學復課嚴格按照《成都市教育局關於2020年春季學期開學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20〕29號)相關要求執行,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幼兒園復學後根據本學期實際教學時長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和伙食費,退費按《市發改委 市教育局 市財政局關於加強成都市幼兒園收費管理的通知》(成發改收費〔2012〕963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學校根據實際住宿時間並綜合考慮與宿舍直接相關的人員、折舊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學期末結算清退。


三、伙食費由學生自主消費或由學校(食堂)據實收取,按學期或者按月據實結算。


四、其它服務性收費和代收代管費由學校據實收取和據實結算。


五、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要嚴格遵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的相關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過拆分合同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培訓費一般應於臨近培訓課程開班前收取。


六、各區(市)縣和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教財司函〔2020〕30號),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加大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


七、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不得違規亂收費。


八、各區(市)縣和學校應做好收費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加強正面引導,設立專門諮詢電話,指定專人負責處理收費諮詢事項,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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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成都市關工委融媒體中心

來源:成都教育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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