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贿5000万儿子装修房屋,情妇女儿买保险给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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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成林,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9年4月,二审法院驳回杨成林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6月,杨成林把他在2011年全区金融系统先进个人奖金8万元捐出设立“杨成林助学金”,资助了16名家庭贫困的学生。可是也正是在这一年,他却以要装修美国房屋为由,向他人索要了近5000万元。他扮成两面人,心灵被贪欲吞噬。

信贷“走后门”大肆受贿

2002年1月至2013年6月间,杨成林利用自己先后担任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内蒙古银行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内蒙古绿之源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内蒙古海勒通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包头市诺宝投资公司3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要某(另案处理)请托,为上述三家公司从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内蒙古银行先后获取贷款人民币4.2亿元和信托资金人民币8亿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受、索取要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556万多元。其中杨成林和特定关系人张某共同受贿价值人民币200万元的股份。

同时,2003年1月至2013年3月间,杨成林接受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公司董事长李某的请托,为春华水务公司等公司从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内蒙古银行累计获得贷款人民币31亿多元和回购抵贷资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杨成林两次向李某索取贿赂人民币2400万元。办案检察官说,通过为企业审批贷款而从中收取“好处费”,对于杨成林来说已经极为平常。在担任内蒙古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期间,他前后16次接受20多家企业负责人的请托,在审批贷款中提供方便。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同时,他也单独或伙同其子杨海、张某以直接、间接、参股、借款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07亿多元。杨收取(索要)贿款金额之大,让办案人员瞠目结舌。不仅如此,杨成林还要求他人为自己买路虎车,收受他人给予的价值26万元的手机、价值37万元的照相器材等。

而这部分钱,多被杨成林、杨海、张某用于购买和装修他们在美国、海南、北京等地的房屋商铺等。庭审中面对法官的提问,杨成林表现淡定,他表示对犯罪事实没有太多异议,只是在个别犯罪事实中,他认为这其中包括个人之间的借贷及投资关系,并非受贿。另外杨成林说:“儿子杨海确实是其中一家公司的股东,并不存在虚假参股的情况。而且对于他借款买房的行为,我还曾劝他应该向对方提供借款的手续。”杨成林说。

与其他落马官员一样,周边环境对杨成林的“围猎”,以及家庭因素,都成为其落马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案情表明,杨成林的儿子杨海、情妇张婷,都曾利用杨成林的关系,或通过杨成林受贿,除了购买大量房产外,占据股权也成为受贿方式。其中,张婷以要为其女儿买保险为由向杨成林索要300万元。杨成林担任董事长后,一年中年薪及各项合法收入也不过百万元。杨海、张婷等明知这些财物来路不明,却仍用得“心安理得”,这与杨成林的纵容不无关系。

杨成林在银行内部“一手遮天”,中饱私囊。全家出游费用通过银行报销。2011年12月底,杨成林以出国执行公务为由,在内蒙古银行职工的陪同下,与杨海及其妻子、孙女等人一起赴美国旅游。其间,杨成林在旧金山市渔人码头一家工艺品店,选中一尊铜马雕塑和四件猛犸象牙制品,共计51万美元。杨成林让杨海筹钱付款。杨海通过朋友借款100万美元,支付了铜马雕塑和猛犸象牙制品的部分款项。

回国后,杨成林指使内蒙古银行时任副行长延城从内蒙古银行报销;杨又安排承揽内蒙古银行营业部办公楼装饰工程的内蒙古兴鑫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老总金某,以工程款名义向内蒙古银行多申请人民币600万元。经延城批准,这部分钱顺利报销后转入了杨海及其妻子的名下。另外,在回国前,杨成林指示随行工作人员将其一行人在美国旅游期间的费用从内蒙古银行报销;回国后,其工作人员通过购买虚假发票,以会议费名义从内蒙古银行报销人民币53.9万元。对于公诉机关指控,杨成林利用担任内蒙古银行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他人以支付工程款、报销会议费的名义两次骗取内蒙古银行资金共计人民币628万多元的犯罪事实,杨表示没有异议。

挪用公款共2.92亿

公诉人指控,2006年9月,杨成林、杨海等人在筹备成立宝泉典当公司时商定:杨成林利用担任银行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曹某经营的包头红岩呼市分公司发放贷款,将贷款作为宝泉典当公司的经营资金用于转贷营利。2007年6月至2009年7月间,杨成林父子安排曹某将包头红岩呼市分公司从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获得的五笔共计人民币1.95亿元贷款中的1.57亿元以借款名义支付给宝泉典当公司,宝泉典当公司用于转贷营利。

2009年8月,因包头红岩呼市分公司使用虚假的汽车合格证从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贷款人民币1亿元的问题被审计机关发现后,杨成林、杨海曾多次找到曹某,要求其偿还贷款,但因为曹某无力偿还,杨成林便先后为其联系了多家公司为曹某借钱,帮助他偿还贷款。

到2010年11月初,曹某仍没有还清这些公司的债务,于是杨成林找到了北京宝辰豪雅汽车销售公司的负责人韩某。韩某在与杨成林沟通后,以其经营的两家公司的名义,从内蒙古银行贷款1亿元,帮助曹某还清欠款。直到2011年2月,曹某才将这部分欠款还清。

起诉书还提到,2010年9月,杨成林为了帮助张某投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曾与办理贷款业务的公司负责人刘某协商,从其贷款金额中借用一部分用于成立小额贷款公司。随后,杨成林安排时任内蒙古银行行长的姚永平与刘某签订了内蒙古银行向其公司购买商品房的虚假合同,在虚构了内蒙古银行已于2009年10月16日向该公司购买了营业用房等事实后,杨成林便用“借”来的3500万元帮助张某成立小额贷款公司。

虽然杨成林对犯罪过程表示没有异议,但对于起诉中提到的“他伙同杨海等人累计挪用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内蒙古银行人民币2.9亿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中,挪用公款的定性却有不同意见。杨当庭称:“对于挪用公款我一直心存疑虑,从银行的角度来说,哪部分属于公款?银行的资金一部分是用于运营的,一部分是用于营业的。所以,公款的定义是模糊的。另外,从整个情况来看,我不认为是挪用。就算是挪用我也没有把钱挪出来用于个人盈利,这都是公司之间的行为。”作为一个金融资深大鳄,杨成林的观点实属荒唐。

涉案6亿被判死缓

2016年3月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杨成林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法院大门口人头攒动,法警拉起警戒线,戒备森严。公诉机关指控杨成林涉案金额超6亿元。杨成林的儿子杨海因涉嫌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情妇张婷因涉嫌犯受贿罪同堂受审。杨成林在庭审中说,自己已经想不起来在什么时候,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变成了粉饰自己的口头禅。到看守所以后,他特别害怕见到镜子,偶尔见到,也会迅速移开视线,不愿意看也不敢看穿着囚服,神情沮丧,连自己都厌倦的面容。

在最后陈述中,杨成林说:“我愧对自己的父母和曾经以我为骄傲的父老乡亲。我对不起我的妻子和儿子。我唯一的儿子完全是因为我而受到牵连。人们常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亲是儿子心中的楷模,那么我呢?可以想象杨海的心中多痛苦,他今后的路该有多艰难。”杨成林的悲叹来得太迟了,此次庭审进行了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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