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賄5000萬兒子裝修房屋,情婦女兒買保險給300萬!

索賄5000萬兒子裝修房屋,情婦女兒買保險給300萬!

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楊成林,受賄、貪汙、挪用公款數罪併罰決定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9年4月,二審法院駁回楊成林的上訴,維持原判。

2012年6月,楊成林把他在2011年全區金融系統先進個人獎金8萬元捐出設立“楊成林助學金”,資助了16名家庭貧困的學生。可是也正是在這一年,他卻以要裝修美國房屋為由,向他人索要了近5000萬元。他扮成兩面人,心靈被貪慾吞噬。

信貸“走後門”大肆受賄

2002年1月至2013年6月間,楊成林利用自己先後擔任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董事長、內蒙古銀行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內蒙古綠之源園林綠化工程公司、內蒙古海勒通房地產開發公司和包頭市諾寶投資公司3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要某(另案處理)請託,為上述三家公司從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內蒙古銀行先後獲取貸款人民幣4.2億元和信託資金人民幣8億元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多次收受、索取要某賄賂款共計人民幣5556萬多元。其中楊成林和特定關係人張某共同受賄價值人民幣200萬元的股份。

同時,2003年1月至2013年3月間,楊成林接受呼和浩特春華水務開發集團公司董事長李某的請託,為春華水務公司等公司從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內蒙古銀行累計獲得貸款人民幣31億多元和回購抵貸資產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為此,楊成林兩次向李某索取賄賂人民幣2400萬元。辦案檢察官說,通過為企業審批貸款而從中收取“好處費”,對於楊成林來說已經極為平常。在擔任內蒙古銀行董事長、黨委書記期間,他前後16次接受20多家企業負責人的請託,在審批貸款中提供方便。在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同時,他也單獨或夥同其子楊海、張某以直接、間接、參股、借款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3.07億多元。楊收取(索要)賄款金額之大,讓辦案人員瞠目結舌。不僅如此,楊成林還要求他人為自己買路虎車,收受他人給予的價值26萬元的手機、價值37萬元的照相器材等。

而這部分錢,多被楊成林、楊海、張某用於購買和裝修他們在美國、海南、北京等地的房屋商鋪等。庭審中面對法官的提問,楊成林表現淡定,他表示對犯罪事實沒有太多異議,只是在個別犯罪事實中,他認為這其中包括個人之間的借貸及投資關係,並非受賄。另外楊成林說:“兒子楊海確實是其中一家公司的股東,並不存在虛假參股的情況。而且對於他借款買房的行為,我還曾勸他應該向對方提供借款的手續。”楊成林說。

與其他落馬官員一樣,周邊環境對楊成林的“圍獵”,以及家庭因素,都成為其落馬過程中的重要環節。案情表明,楊成林的兒子楊海、情婦張婷,都曾利用楊成林的關係,或通過楊成林受賄,除了購買大量房產外,佔據股權也成為受賄方式。其中,張婷以要為其女兒買保險為由向楊成林索要300萬元。楊成林擔任董事長後,一年中年薪及各項合法收入也不過百萬元。楊海、張婷等明知這些財物來路不明,卻仍用得“心安理得”,這與楊成林的縱容不無關係。

楊成林在銀行內部“一手遮天”,中飽私囊。全家出遊費用通過銀行報銷。2011年12月底,楊成林以出國執行公務為由,在內蒙古銀行職工的陪同下,與楊海及其妻子、孫女等人一起赴美國旅遊。其間,楊成林在舊金山市漁人碼頭一家工藝品店,選中一尊銅馬雕塑和四件猛獁象牙製品,共計51萬美元。楊成林讓楊海籌錢付款。楊海通過朋友借款100萬美元,支付了銅馬雕塑和猛獁象牙製品的部分款項。

回國後,楊成林指使內蒙古銀行時任副行長延城從內蒙古銀行報銷;楊又安排承攬內蒙古銀行營業部辦公樓裝飾工程的內蒙古興鑫裝飾裝潢有限公司老總金某,以工程款名義向內蒙古銀行多申請人民幣600萬元。經延城批准,這部分錢順利報銷後轉入了楊海及其妻子的名下。另外,在回國前,楊成林指示隨行工作人員將其一行人在美國旅遊期間的費用從內蒙古銀行報銷;回國後,其工作人員通過購買虛假髮票,以會議費名義從內蒙古銀行報銷人民幣53.9萬元。對於公訴機關指控,楊成林利用擔任內蒙古銀行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指使他人以支付工程款、報銷會議費的名義兩次騙取內蒙古銀行資金共計人民幣628萬多元的犯罪事實,楊表示沒有異議。

挪用公款共2.92億

公訴人指控,2006年9月,楊成林、楊海等人在籌備成立寶泉典當公司時商定:楊成林利用擔任銀行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曹某經營的包頭紅巖呼市分公司發放貸款,將貸款作為寶泉典當公司的經營資金用於轉貸營利。2007年6月至2009年7月間,楊成林父子安排曹某將包頭紅巖呼市分公司從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獲得的五筆共計人民幣1.95億元貸款中的1.57億元以借款名義支付給寶泉典當公司,寶泉典當公司用於轉貸營利。

2009年8月,因包頭紅巖呼市分公司使用虛假的汽車合格證從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貸款人民幣1億元的問題被審計機關發現後,楊成林、楊海曾多次找到曹某,要求其償還貸款,但因為曹某無力償還,楊成林便先後為其聯繫了多家公司為曹某借錢,幫助他償還貸款。

到2010年11月初,曹某仍沒有還清這些公司的債務,於是楊成林找到了北京寶辰豪雅汽車銷售公司的負責人韓某。韓某在與楊成林溝通後,以其經營的兩家公司的名義,從內蒙古銀行貸款1億元,幫助曹某還清欠款。直到2011年2月,曹某才將這部分欠款還清。

起訴書還提到,2010年9月,楊成林為了幫助張某投資成立小額貸款公司,曾與辦理貸款業務的公司負責人劉某協商,從其貸款金額中借用一部分用於成立小額貸款公司。隨後,楊成林安排時任內蒙古銀行行長的姚永平與劉某簽訂了內蒙古銀行向其公司購買商品房的虛假合同,在虛構了內蒙古銀行已於2009年10月16日向該公司購買了營業用房等事實後,楊成林便用“借”來的3500萬元幫助張某成立小額貸款公司。

雖然楊成林對犯罪過程表示沒有異議,但對於起訴中提到的“他夥同楊海等人累計挪用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內蒙古銀行人民幣2.9億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中,挪用公款的定性卻有不同意見。楊當庭稱:“對於挪用公款我一直心存疑慮,從銀行的角度來說,哪部分屬於公款?銀行的資金一部分是用於運營的,一部分是用於營業的。所以,公款的定義是模糊的。另外,從整個情況來看,我不認為是挪用。就算是挪用我也沒有把錢挪出來用於個人盈利,這都是公司之間的行為。”作為一個金融資深大鱷,楊成林的觀點實屬荒唐。

涉案6億被判死緩

2016年3月7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楊成林涉嫌犯受賄罪、貪汙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法院大門口人頭攢動,法警拉起警戒線,戒備森嚴。公訴機關指控楊成林涉案金額超6億元。楊成林的兒子楊海因涉嫌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情婦張婷因涉嫌犯受賄罪同堂受審。楊成林在庭審中說,自己已經想不起來在什麼時候,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變成了粉飾自己的口頭禪。到看守所以後,他特別害怕見到鏡子,偶爾見到,也會迅速移開視線,不願意看也不敢看穿著囚服,神情沮喪,連自己都厭倦的面容。

在最後陳述中,楊成林說:“我愧對自己的父母和曾經以我為驕傲的父老鄉親。我對不起我的妻子和兒子。我唯一的兒子完全是因為我而受到牽連。人們常說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父親是兒子心中的楷模,那麼我呢?可以想象楊海的心中多痛苦,他今後的路該有多艱難。”楊成林的悲嘆來得太遲了,此次庭審進行了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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