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社保繳費使用社平工資低,退休計算使用社平工資高?

網友小劉問,為什麼我們養老保險繳費時的社平工資只有5000多元?但是退休人員今年養老金時使用的社平工資,卻高達6000多元呢?這個問題要從2019年5月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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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人社部推出了《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主要目的是為了減輕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的負擔。各省市可以將用人單位承擔的養老保險企業繳費比例由最高20%下降至16%。近30個省市統一下調繳費比例至16%。浙江和廣東繳費比例只有14%,國家要求提出過渡辦法逐步過渡到16%。

為什麼社保繳費使用社平工資低,退休計算使用社平工資高?

同時國家調整了社保繳費基數政策。明確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

過去的時候,我們核定社保交費基數上下限,都是以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或者在崗人員社會平均工資核定的。由於城鎮非私營單位普遍待遇較好,因此工資待遇較高,計算出來的平均工資水平也較高。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數量眾多,而且工資水平較低,綜合平均以後自然繳費基數上下限會下降很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職工本人和用人單位的負擔,尤其是自由選擇繳費基礎的靈活就業人員。2019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社會平均工資是7541.75元,而私營單位平均工資只有4467元,非私營單位比私營單位平均工資高出68.8%。

為什麼社保繳費使用社平工資低,退休計算使用社平工資高?

實施全口徑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明顯降低了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使用參保繳費基數下限是繳費的負擔。可是,養老金計算怎麼辦?國家提出要制定養老保險待遇計算過渡性辦法,確保退休待遇的平穩過渡。不過,有關過渡辦法制定是非常謹慎的。很多地方出臺2019年養老保險待遇計發基數非常晚,過去的時候一般都是當社會平均工資制定以後(每年5~6月份)就立馬出臺計發基數,可是2019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計發待遇基數,山東省是2020年6月8日公佈的。拖延了整整一年時間,2020年的還沒有公佈。

山東省養老金計算的有關基數,仍然使用的是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和在崗人員的社會平均工資,分別是75125元和73593元,月均6260.42元和6132.75元。山東省2019年的社平繳費基數只有5449元,這樣算起來是不是退休待遇人員,非常佔便宜呢?其實,也並不盡然。

實際上,過去的幾十年大家參保繳費都是按照城鎮非私營單位的社會平均工資來核定的繳費基數上下限,僅僅最後基數年使用全口徑社平工資繳費對於養老金待遇影響也不大。

另外,養老金計算公式中可以刨除一定程度的基數因素。退休養老金待遇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為什麼社保繳費使用社平工資低,退休計算使用社平工資高?

基礎養老金主要跟社平工資、繳費年限、平均繳費指數相關。跟繳費基數相關的就是平均繳費指數。繳費指數,等於當年所有月份繳費基數的和÷退休上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這個社會平均工資實際上是應當按照退休計算時的社平工資口徑計算了。比如說2019年山東60%基數最低繳費是3269元,12個月繳費基數之和是39228元。我們在計算繳費指數的時候,不使用5449元,而使用的是城鎮非私營單位的計算因數,假設使用在崗工資75125元,這樣我們的繳費指數只有0.522,並不是很多人想象的那樣最低0.6。由於我們過去是按照60%基數繳費,12個月的繳費指數就是0.6,但是現在由於計發因素髮生了變化,因此要根據實際計算。

假設一個繳費15年的人,前14年平均繳費指數是0.6,最後一年是最低繳費基數繳費的情況,對於基礎養老金計算會有什麼影響呢?平均繳費指數計算後只有0.5948,計算出來的基礎養老金是11.961%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原先計算是12%的社平工資,相差0.039%。按照6260元的社平工資計算,每月養老金只差2.44元,影響微乎其微。

不過,個人賬戶養老金明顯是按照多繳多得計算。畢竟記入個人賬戶的錢數,是按照繳費基數的8%計算的,按照3263按繳費基數和6260按繳費基數記入個人賬戶的錢數差距是很明顯的。

所以,按照較低的社會平均工資繳納社會保險,按照較高的社會平均工資計算養老金基數,產生的影響並不是特別大。不過未來還是會出臺過渡方案,逐漸實現統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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