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糾紛案是否提請抗訴

  檢察日報訊(記者範躍紅 通訊員羅聞哲)“這是我第一次參加民事檢察公開聽證,希望市檢察院以這個案件為樣本,促進案件審查辦理公開化。”日前,參加浙江省台州市檢察院的公開聽證會後,浙江澤大律師所律師馬英傑對檢察官說。

  李某、項某均為台州某醫藥公司股東,2018年,兩人因是否用股權轉讓款來支付債務產生分歧。同年8月,台州市椒江區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決李某支付項某剩餘股權轉讓款以及相應的利息。而後,李某提出上訴,但台州市中級法院和浙江省高級法院均作出駁回上訴的裁定。近日,李某向台州市檢察院申請監督。

  是否提請抗訴呢?如按之前辦理民事訴訟監督案件的模式,都是採取書面審查的方式和當事人單獨溝通,雙方當事人並沒有面對面地闡述自己理由的機會,也無法獲得社會輿論對案件的意見反饋。今年2月,該院探索建立民事行政監督案件公開聽證制度,通過公開聽證,讓雙方當事人充分發表意見,瞭解彼此訴求,直擊爭議焦點,同時,檢察機關邀請民事行政檢察案件諮詢專家、人民監督員參與案件公開審查聽證,提供專業諮詢、意見建議,有助於雙方當事人聽取社會意見,推動矛盾化解,也有助於檢察機關查明案件事實,準確適用法律。

  該院受理李某的監督申請後,決定召開公開聽證會,聽聽各方意見。這也是浙江省檢察機關首次就民事監督案件舉行公開聽證會。

  “此次公開聽證意見將作為案件承辦人審查案件時重要的參考依據,承辦人在認真聽取意見的基礎上依照法定程序審查辦理案件,再作出審查決定。”該院第四檢察部主任許光勇說。

  3月12日上午,公開聽證會按程序有序開展。在雙方當事人舉證質證、辯論後,根據雙方的陳述,與會的專家、人民監督員發表各自意見、建議。

  “公開聽證有利於事實認定,有利於強化檢察職能,希望市檢察院能將這一做法推廣到今後的工作中,推廣到各基層檢察院去,促進法律公平公正執行。”台州市路橋實驗小學教師、人民監督員夏發青說。

  中國計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汪江連表示,檢察監督引入聽證機制,充分保障了雙方申請人能有效地表達訴求主張,實現了檢察監督的公開透明,且能全面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尤其是專家學者、社會公眾等各類參與主體的多角度意見,從而確保檢察監督的人民性、公正性和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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