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高院審理特大利用木馬病毒實施內幕交易案


遼寧高院審理特大利用木馬病毒實施內幕交易案


  新華社瀋陽10月6日電(記者範春生)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特大利用木馬病毒實施內幕交易抗訴、上訴一案。被告人朱某海因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系統罪,內幕交易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1個月,並處罰金1809.8萬元。

  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間,被告人朱某海違反國家規定,製作並使用木馬病毒非法侵入、控制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非法獲取相關計算機信息系統存儲的數據。其間,其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2474臺,利用從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基金公司計算機系統內非法獲取的交易指令,進行相關股票交易牟利,總計獲得違法所得183萬餘元。2009年間,朱某海利用木馬病毒從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獲取了《中信網絡1號備忘錄——關於長寬收購協議條款》等多條內幕信息,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進行相關的股票交易,獲取違法所得1.9萬餘元。

  葫蘆島中院以被告人朱某海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系統罪,內幕交易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1個月,並處罰金1809.8萬元。

  一審宣判後,葫蘆島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朱某海所犯內幕交易罪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應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遂提出抗訴。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對葫蘆島市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抗訴意見予以支持。同時,朱某海以罰金數額過高等為由,提起上訴。

  據悉,本案系證券期貨類新型犯罪,案件疑難、複雜,遼寧高院將擇期進行終審宣判。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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