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木馬病毒控制他人計算機398臺,判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通過木馬病毒控制他人計算機398臺,判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通過木馬病毒控制他人計算機398臺,被判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2018年12月,被告人劉某與盧某經共謀後,由劉某提供服務器(IP地址為222.186.21.34)及控制端,由盧某負責聯繫渠道、傳播木馬病毒獲取“肉雞”(即被控制的計算機),二人共同使用“江山與你”主控端對上述“肉雞”進行非法控制。經遠程勘查發現,至被告人劉某被抓獲時,其二人仍在該服務器上通過上述主控端非法控制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398臺。

2019年1月10日,被告人劉某經公安機關電話聯繫,在家中等待處理;2019年1月16日,被告人盧某被抓獲到案。二被告人到案後均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本案證據有睢寧縣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大隊電子證據提取筆錄、電子數據檢查筆錄。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盧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控制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告人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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