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糾結處女的社會,14歲女孩倒有了性自願?

鮑毓明性侵幼女案,熱度發酵很多天了。

有法律人士指出,我國未成年人14歲的性同意年齡太低了,有必要提到18歲。

這條旨在保護未成年人的提議,引發網民熱議。


14歲女孩,普遍能自主處理自己的性權利了嗎?

一個糾結處女的社會,14歲女孩倒有了性自願。


我國法律規定,與不滿14週歲幼女發生關係,以強姦論,從重處罰。但是如果和14歲以上的女孩發生性關係,如果是自願就不構成強姦。


而14歲就是未成年人“性同意年齡“”的一條紅線。


關注女性權益的一名律師說:14歲,不能打工,不能籤合同,不能談戀愛,但可以和成年人自願發生性關係?

太魔幻了。

一個糾結處女的社會,14歲女孩倒有了性自願?

吳傑臻律師

那些被性侵的未成年女孩後來怎樣了?

我上中學的時候,學校有個長得特別漂亮的女學生,新疆舞跳的特別好,五官精緻,皮膚白皙,就像是混血兒,她冬天愛戴口罩,露出兩隻大眼睛,忽閃忽閃迷倒一片。因為漂亮所以聲名遠揚,引得附近有一些社會青年小混混兒,總是去校門口蹲點,為她打架。

後來到16歲初中畢業的時候,突然曝出她懷孕了。

學校傳的沸沸揚揚,最後傳出來,她是被強姦了,一個二十多歲早早輟學的小混混,為此兩家撕了很久,再後來她沒繼續上學了,過了幾年吧,就聽說她和小混混結婚了。


從此泯然眾人,消失人海。

現在想起來,都會覺得非常可惜。

如果這個女孩沒發生這一檔子事兒,或許以她的美貌和舞姿,讀個大學,她也會成為佟麗婭、迪麗熱巴、古力娜扎那樣的女明星,也說不定。

那個相當保守的年代,女孩被玷汙失了清白就相當於判了死刑,有人風言風語往她身上潑髒水說她是自願的不是被強姦的,結婚成了息事寧人的唯一方式。


後來再也沒見過她,也沒聽過她的消息。一個貌美如花的未成年女孩遭遇性侵,就這麼斷送了人生前途。


這是一個九十年代16歲女孩被性侵的遭遇。過去了這麼多年,現在被性侵的女孩年齡越來越小。


一個到現在還在糾結處女情結的社會,還有臉在那裡談14歲是女孩性同意年齡了,14歲就可以自願發生性關係了?

一個糾結處女的社會,14歲女孩倒有了性自願?

電視劇歡樂頌


還記得之前熱播劇《歡樂頌》吧,邱瑩瑩和應勤分手了,因為責怪邱瑩瑩不是處女,所以應勤覺得她不自愛,更是對自己的一種欺騙。

惹得同室姐妹打抱不平,曲筱綃暴打應勤替小邱出氣。


很多女性觀眾看了非常氣憤,讓邱瑩瑩失身的是渣男,但是失去貞操這筆賬卻算到了女孩身上。


“我可以不是處男,但你必須是處女”

“我同意未成年女孩性同意年齡14歲,但是我找的老婆必須是處女”...

這是多麼的雙標和分裂。


性侵幼女案比比皆是,年齡一個比一個小,雙標男人們去哪兒找處女?

而且最諷刺的是,那些鼓勵14歲女孩性自願的,轉身繼續罵非處女,是同一夥人。


上次新城控股王振華涉嫌性侵9歲女童沒了下文,這次高管鮑毓明涉嫌性侵14歲養女又遭到全民譴責。而老師性侵女學生的新聞也屢見不鮮。

網上流傳的“三年血賺,死刑不虧”就是關於強姦幼女判刑的一個梗。大家可以去搜下。


鮑毓明性侵幼女案出來之後,很多人呼籲提高未成年人的“性同意年齡”就有人人跳出來嗶嗶,為什麼要反對?


當然反對的不會是未成年人,哪個女孩14歲就急不可耐的想要性自由了?

是不要臉的強姦犯想要還是未成年女孩想要?


最近網上流傳的一張圖或許告訴了大家答案。

一個糾結處女的社會,14歲女孩倒有了性自願?


甚至於性侵幼女案爆出來之後,就有很多網友自曝童年被性侵的親身經歷,幾乎全部來自熟人、長輩。


一邊是未成年女孩在幼年時就被成年人性侵的社會,一邊是要求處女守貞的男人,真是荒誕可笑。


有人說,性侵屢屢發生,國人生女兒的都沒有安全感,個個膽戰心驚,人人自危。


網上流傳一個國外的Romeo and Juliet Law“羅密歐與朱麗葉條款”。引發爭議。


這個條款說的是,比如女孩十五六歲,男孩十七八歲,兩人發生自願性行為沒事,一旦成年人超過了指定年齡就是強姦。人家說的“自願”是指少男少女情投意合,而不是說一個成年人渣和一個少女。


自古嫦娥愛少年,美少女配美少男,一個四十多歲的老男人找一個十四歲的幼女,除了一身肥肉和錢袋子,哪來的性魅力讓少女自願?


一個糾結處女的社會,14歲女孩倒有了性自願?


Romeo and Juliet Law條款換句話說,如果兩個未成年自願發生關係是合法的,但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發生關係,甭管是否自願,成年人都是違法的。


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看年齡差距,美國是四歲以內,超過就是重罪。


其實約束成年人的行為和提高未成年人的性同意年齡是一致的,而並不矛盾,都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刑法學人羅翔 在微博上貼出了一張圖 “世界各國性同意年齡彙總”,綠色部分是十八歲,黃色是14歲。


一個糾結處女的社會,14歲女孩倒有了性自願?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

很多網友紛紛表示:我國的14歲真的太低了,太低了。


網友@秋天的亦然:這麼多年,要不是這次被科普,我一直以為和18歲以內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都屬於犯法。


@umo_yszx:國內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如此匱乏,法定性同意年齡又這麼低。對一個自己完全不瞭解的東西談何同意?


@一位不知名村民:我一直好奇,我國在傳統上,對性如此保守,對女性貞潔如此看重,在這個問題上,為什麼會這麼“前衛”。當初立法依據是參考的什麼。


當然研究刑法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也說了,我一直覺得我國14歲這個年齡太低了,有必要提到18歲。


有人提出了“特殊強姦罪”年齡,分三檔:


一個糾結處女的社會,14歲女孩倒有了性自願?

近年來,女孩們沒有安全感,人人自危。


還有人說“14歲女孩可以性自願,有的國家12歲女孩就可以合法結婚了”。這種人純屬欠罵。


關於性侵幼女案,不管怎樣發聲,有一條基本線不能踩,那就是保護未成年人“兒童利益優先”。


有時候,法條並不代表正義,想想伊朗的法律,女孩子九歲就能結婚,這種“合法”裡面有狗屁的正義,不去跟高水平比,不跟平均水平比,非要跟低水平比,啥心態?

鮑毓明性侵幼女案,為什麼這麼多人始終站在14歲女孩那邊?

因為這個故事再複雜,它的核心事實是:一個四十多歲的男人,和一個十四歲的女孩子多次發生了性關係。觸碰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紅線,這裡面的不平等是一目瞭然。

最高檢數據表明,現在性侵未成年幼女的犯罪率居高不下,當然男童受到侵害的也不少。


希望這次事件能提高未成年人的性同意年齡,推動國內類似Romeo and Juliet Law這樣的法律條款,而不是簡單粗暴地說未成年人過了14歲之後就有性自願權。

這幾年屏幕上似乎都在談道德論對錯,可是現實中扭曲變態屢見不鮮,前有牟林翰PUA致北大女生死亡,後有鮑毓明涉嫌性侵幼女,本質上都是控制和暴力,這種恃強凌弱欺負婦孺的土壤是怎麼形成的?


我們應該無條件保護一個小女孩,保護她不受欺騙、操縱和傷害,這裡面沒有什麼真實的“自願”,因為她只是被邪惡的成年人塑造的扭曲的受傷的靈魂。


我們沒有提供這種保護,這是家庭和社會的雙重失責,這個錯不應該算在小女孩那裡,不管事後有多少“證據”,我們都不能忘記這一點。


PS:想第一時間收看我的文章,歡迎關注我,微信搜索“寒珠專欄”或微博搜索@寒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