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醫生坦白病情,卻隱瞞保險公司,新手業務員“自保件”慘遭拒賠

向醫生坦白病情,卻隱瞞保險公司,新手業務員“自保件”慘遭拒賠

這是一個真實的悲慘故事,保險業務員上班不到10天就給自己買了份“自保件”,半年後,被查出乳腺癌,“自保件"被拒賠,同時被保險公司解約。

注:文章故事根據《x某與某某人壽保險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整理。

一、保險業務員“自保件”遭拒賠


2018年10月23日,陳女士去保險公司上班,成為了一名保險業務員。8天后,剛開始工作的陳女士經過公司其他業務員和領導的勸說,就給自己買了一份自家公司的產品——終身重大疾病保險。

11月1日,這份“自保件”的合同生效。保險金額為60000元,保險期間終身,每年交保險費3144.6元,交費期限為20年。

過了等待期後沒幾個月,陳女士便感覺身體不適。2019年4月11日,陳女士感被送至邯鄲市第一醫院治療,經醫院診斷為左側乳腺癌。

因治療是階段性的,陳女士4月23日暫時出院,但是必須定期去醫院接受化療,後期還需要住院手術治療。

接著,陳女士患病後,開始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沒想到,2019年6月4日,自己保險公司向陳女士發出解約、拒賠決定,理由是陳女士投保前患病未做如實告知。

於是,陳女士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向醫生坦白病情,卻隱瞞保險公司,新手業務員“自保件”慘遭拒賠


二、跟醫生坦白病情,卻隱瞞保險公司


當時,陳女士在《個人人身險投保單》中確認簽字。

這份《個人人身險投保單》第三部分“告知事項”中,陳女士在詢問事項“10.C目前是否有乳房腫塊、疼痛、乳頭溢液、陰道不規則流血、宮頸檢查異常”處勾選的“否”。也就是說,陳女士認為自己沒有這些問題。

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是:經查明,陳女士2019年4月11日入住邯鄲市第一醫院的住院病歷中顯示,“患者自訴於1年前在家無意中發現左側乳房有一處橢圓形腫物”。

保險公司據此認為,這說明陳女士在2018年4月份即已知道自己左側乳房有一腫物。

2018年10月31日投保時,投保單中的詢問事項中,保險公司明確詢問了:目前是否有乳房腫塊、疼痛、乳頭溢液、陰道不規則流血、宮頸檢查異常,針對這個問題,陳女士的回答為“否”。

曾經向醫生坦白過的事情,如今選擇向保險公司隱瞞,這就成了保險公司所說的“未進行如實告知”。也許陳女士已經忘了自己當年跟醫生說過的話,以為自己只是隨口一說,卻不曾想自訴內容被醫生寫在了病例中。

保險公司認為,陳女士作為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在為自己投保時,比其他投保人應當更知道及理解訂立保險合同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方式和是否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後果。

2019年6月4日,保險公司向陳女士發出解約、拒賠決定,理由是陳女士投保前患病未做如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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