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中院二審公開審理徐某等人涉黑案

景德鎮中院二審公開審理徐某等人涉黑案

景德鎮市昌江區人民法院經一審審理,認定2011年以來,以被告人徐某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侯某、許某等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李某、張某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景德鎮市昌江區三河村及周邊、浮樑縣洪源鎮區域內,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持有槍支、妨害作證、窩藏、包庇、容留組織成員吸毒、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動,涉及犯罪事實36起,攫取了鉅額非法經濟利益,在一定區域內形成了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一審法院認為以徐某為組織者、領導者的犯罪組織,以所經營的豪門大酒店為據點,籠絡刑滿釋放人員及社會閒散人員,通過多次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在三河村一帶稱霸,形成重大影響,該犯罪組織應依法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徐某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不僅對其直接參與實施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依法還應當對其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宣判後,徐某等部分被告人不服,向景德鎮中院上訴。

二審庭審前,景德鎮中院嚴格按照“三項規程”的要求,召開庭前會議,就回避、非法證據排除等問題聽取控辯雙方意見,確定本案庭審重點。二審庭審中,控辯雙方充分進行了法庭質證、辯論。合議庭成員認真聽取了出庭檢察員、辯護律師和上訴人的意見。法庭充分保障了各方訴訟權利。

庭審期間,被告人親屬,社會各界群眾參加了旁聽。鑑於案情重大,本案將擇期宣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