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高郵:擅自變賣被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封的大米,拘!

擅自變賣被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封的大米,高郵市某米廠負責人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前不久,江蘇省高郵市某米廠負責人徐某因擅自變賣被高郵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封的大米,被高郵市公安局作出了行政拘留六日並處罰款二百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該米廠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於2019年7月16日從安徽某米廠購進50袋標有QS標誌的**牌大米,並銷售給高郵某超市和當地群眾,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2019年10月16日,高郵市市場監管局對其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

在查處期間,該米廠又分別於2019年11月15日和2019年12月18日自行組織生產銷售標註QS的##牌大米共1320袋(三種規格),貨值金額為49350元,該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其生產的標籤不符合規定的##牌大米實施了查封。

在查封期間,該廠負責人徐某又擅自變賣了被查封的部分大米590袋(三種規格),該局執法人員立即向公安機關進行了報案。2020年3月16日,該局依法對該廠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高郵市公安局也對該廠負責人徐某作出上述行政處罰決定。

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他人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必然會干擾和損害行政執法活動,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應當予以處罰。此案也系該局首次將涉案當事人以變賣被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物品的違法行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的案件,具有一定的警示教育意義。

(王偉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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