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不起訴——讓問題少年迴歸社會

2020年1月15日,大石橋市公安局鋼都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犯罪嫌疑人馬某涉嫌盜竊,遂將其抓獲。經審訊發現,自2019年12月以來,馬某在大石橋市多家洗浴中心盜竊多部手機,都是趁受害人不注意,將其身邊手機偷走變賣換錢。馬某系2002年10月生人,早已輟學在家,父親去世,母親失去聯繫,由姥姥撫養長大,平日裡無所事事,由於沒有經濟來源,衣食無著生活窘迫,所以萌生了偷手機變賣換錢的想法。

大石橋市人民檢察院未檢部門經審查發現,馬某犯罪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且是初犯,到案後也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有部分返贓表現。秉承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則,遂對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

馬某本應是讀書的花季少年,由於無父母看護,生活窘迫,自我控制力差,有不勞而獲的思想,才走上了犯罪道路,這樣的案例一再發生,讓人深思。家庭、學校、社會各界需要對這些未成年人給予更多的關愛,加強教育引導,避免誤入歧途,還有更多的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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