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銷售“三無”口罩涉案金額92萬安徽銅陵二被告人獲刑各處罰金50萬

來源:人民法院報 | 作者:周瑞平 王藝文

以案釋法:銷售“三無”口罩涉案金額92萬安徽銅陵二被告人獲刑各處罰金50萬

 

  4月29日,安徽省銅陵市銅官區人民法院依法對疫情防控期間全市首例銷售偽劣口罩案一審公開宣判,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1月26日至1月28日期間,被告人徐某、王某通過微信聯繫網名為“A低調”的上家,以單價5.2元/只購進無生產日期、合格證、生產廠家的“三無”防護口罩62760只。二人通過其經營的網店以均價88元/6只的價格對外銷售,銷售金額92萬餘元,其中81萬餘元系犯罪未遂。

  經過專業檢驗,二被告人所銷售口罩的過濾效率不符合《日常防護型口罩技術規範》的國家標準,系不合格產品。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王某在疫情防控期間銷售偽劣防護口罩,金額92萬餘元,其行為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其中81萬餘元系犯罪未遂。二被告人銷售偽劣產品犯罪既遂部分與犯罪未遂部分分別達到不同的量刑幅度,全案按照處罰較重的量刑幅度認定為犯罪未遂。案發後,二被告人能主動投案自首,願意接受處罰,其中被告人徐某的親屬代為退出違法所得10萬元,有悔罪表現。綜合上述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節,對二被告人均減輕處罰。同時,鑑於二被告人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期間,銷售偽劣的防護口罩,且既遂部分銷售金額達10.8萬餘元,依法酌情從重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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