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定依據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199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佈,根據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的決定》和2019年3月2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199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佈,根據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的決定》和2019年3月2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3、《河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6號)第二十七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一)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事項名稱
翻建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申請條件
翻建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四、辦理材料
1、個人身份證件;
2、提供2年內規劃、土地、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相關手續;
3、不動產權證;
4、支付費用憑證;
5、本人銀行卡。
注:繳存職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不足的,30日內可按照配偶、父母、子女的順序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配偶符合提取條件的,另須提供結婚證。父母、子女符合提取條件的,另須提供直系親屬關係材料。
翻建自住房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費用。
非我市繳存職工翻建自住房的,不得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
自主繳存者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不足的,30日內可提取一次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五、辦理方式
向公積金管理部提交辦理材料。
六、辦理流程
職工申請→管理部受理→管理部複核→提取支付。
七、辦理時限
1、對提供的證明材料能夠當即確認的,即時辦理。
2、對提供的證明材料需要核實的,自接到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做出准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八、收費標準
不收費。
九、辦理機構、辦理地點、聯繫電話、網址
市直管理部
地址:許昌市竹林路與南海街交匯處向南100米創業服務中心C座公共資源大廈7層
電話:0374-2676161
魏都區管理部
地址:許昌市八一西路188號(茂源金色家園小區南門西50米)
電話:0374-2667558
建安區管理部
地址:許昌市許由西路780號(瑞東花園南門西鄰)
電話:0374-5161359
禹州市管理部
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務大廳三樓東120-124窗口
電話:0374-2079755/2079855
長葛市管理部
地址:長葛市鍾繇大道中段(東轉盤北300米路東)
電話:0374-6189733
鄢陵縣管理部
地址:鄢陵縣人民路2079號(花樣年華)
電話:0374-7185998
襄城縣管理部
地址:襄城縣煙城東路92號(縣土地局對面)
電話:0374-3585571
服務熱線:0374—12329
官方網站:
http://zfgjj.xuch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