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考試,特鍾設備設施安全知識歸納

【知識一】特種設備的定義與分類

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知識二】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一)特種設備的使用登記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誌應當置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二)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要求

電梯、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負責,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

配備專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其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情況設置特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三)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目錄由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統一發布。

(四)安全技術檔案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五)維護保養和定期檢驗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的要求,並將定期檢驗標誌置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取得許可的

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進行。

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並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接到故障通知後,應當立即趕赴現場,並採取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

(六)報廢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依法履行報廢義務,採取必要措施消除該特種設備的使用功能,並向原登記的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

辦理使用登記證書註銷手續

報廢條件以外的特種設備,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通過檢驗或者安全評估,並辦理使用登記證書變更,方可繼續使用。

允許繼續使用的,應當採取加強檢驗、檢測和維護保養等措施,確保使用安全。

對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特種設備,原製造企業不再承擔相應安全責任,而是由對其進行修理、改造或安全評估的機構承擔相應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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