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企投資管理能力監管新規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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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陳麗莉)中國銀保監會10日發佈《關於優化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透露出,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迎來兩大方面的改革,優化整合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細化能力建設標準要求;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投資管理能力備案管理。

十餘年來,險企投資管理能力已成為提升保險機構資產管理水平,增強保險資金運用效率和監管效能的有力工具,但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原有的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監管還存在部分投資管理能力設置不合理等問題。

調整後,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將包括信用風險管理能力、股票投資管理能力、股權投資管理能力、不動產投資管理能力、衍生品運用管理能力、債權投資計劃產品管理能力、股權投資計劃產品管理能力等7類。此次改革,明確取消投資管理能力備案管理,將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管理方式調整為公司自評估、信息披露和持續監管相結合,對信息披露的內容、形式、方式、頻次等進行了明確,並規定了違規情形和責任。對此,業內人士解釋稱,投資管理能力備案管理取消,並不是完全降低保險機構的投資門檻,而是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在細化信息披露要求方面指出,明確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信息披露內容、方式,將信息披露細分為首次披露、半年度披露和重大事項披露三類,嚴禁未履行信息披露和報告程序開展相關投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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