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劣質散煤管控的通告

南皮縣人民政府

關於加強劣質散煤管控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大氣汙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推進綠色發展,促進我縣大氣環境質量改善,根據《滄州市2019年秋冬季劣質散煤管控和潔淨型煤質量監管工作方案》等相關規定和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9月1日起,全縣區域內(包括農村地區)嚴格執行國家煤炭質量標準,嚴禁銷售和使用未達到國家標準的劣質散煤,特別是嚴禁銷售煙煤。

二、市場監管、交運、公安、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發改、農業農村等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各村委會,要廣泛宣傳和引導群眾使用潔淨(型)煤,負責本轄區內的劣質散煤治理工作。

三、嚴厲打擊散煤非法經營活動。各鄉鎮堅決落實屬地責任,嚴防死守,有效發揮聯防聯控職責,組織聯合執法隊伍,開展常態化巡查,對流動銷售、無照經營及其他違規銷售劣質散煤(包括網上、電話銷售)的行為嚴厲打擊,依法採取查扣、沒收、罰款等措施並予以從重處理,對拒不改正的經營者納入不良記錄名單。

四、實施嚴格重罰懲戒措施,根據《河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的相關規定,對儲存、運輸、銷售、使用劣質散煤的依法進行處理。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鼓勵廣大群眾舉報擅自銷售、儲運、囤積劣質散煤的行為,一經查實,給予舉報人500元獎勵(不含重複舉報),舉報電話:8569315。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南皮縣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日

南皮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劣質散煤管控的通告
南皮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劣質散煤管控的通告
南皮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劣質散煤管控的通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