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擇業經商稅務有什麼優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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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創業就業,稅收政策上是有支持政策的,針對的群體主要是退役士兵和部分重點群體。

假如題主是這兩類群體之一的,可以獲得稅收上的扶持,在初創期得到稅收優惠扶持,三年內,每年可以享受最高14400元的稅收減徵。

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創業可以享受的稅收扶持政策

根據財稅(2019)21號文件,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重點群體自主創業就業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財稅(2019)22號文件,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於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重點群體人員具體包括:

1.納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2.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

3.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4.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享受優惠政策需要注意的幾個事項

上述兩個政策是針對是退役士兵和 貧困人員、失業人員和高校應屆畢業生。雖然,政策優惠幅度比較大,最多可以享受每年14400元定額減徵優惠,但是也有幾個注意事項。

●必須是從事個體經營的上述群體。

只有辦理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並且在登記當月起的36個月內,可以定額享受減免。登記註冊類型是其他的市場主體,不能享受優惠。

●必須按照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個人所得稅的順序,嚴格依次享受減徵。

舉例:

某退役士兵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一個年度內應交增值稅10000元,應交城建稅及附加稅費1200元,應交個人所得稅3000元。只能按以下順序減徵:首先減徵10000元增值稅,再減徵3000元附加稅費,剩餘1400元額度。個人所得稅再繳納1600元。

●附加稅費的計稅依據必須是享受減徵前的應交增值稅。

附加稅費是以應交增值稅作為計稅依據的,計算應交的附加稅費必須是以減免前的增值稅作為計稅依據,否則就會重複減免。

總結:

對於退役士兵和失業人員、應屆畢業生來說,三年內每年最高減徵1.44萬元稅費,確實是一個力度不小的稅收扶持政策。作為這兩類群體,可以減輕不少稅費負擔。


稅輝


從題目上看應該是軍隊轉業幹部選擇自主擇業。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享受以下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1)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免徵個人所得稅(這個是終生免徵);

(2)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以及個人所得稅(現在“五證合一”,應該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年內免徵。)

值得注意的是:

(1)軍隊轉業幹部享受免徵條件必須是個體經營戶;

(2)不是所有選擇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所從事的個體經營業務範圍都享受免徵政策的,僅有下列的應稅服務,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郵政普通服務、郵政特殊服務、郵政其他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鑑證諮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等,才享受3年免徵政策。


不懂財務的胖子


大家好,我是小河說。

是退伍軍人自主擇業嗎?

為了幫扶退伍軍人更好的進行擇業創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退役軍人事務部三部門聯合發文要求對退伍軍人實行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幾點,看看對題主是否有所幫助:

一、如果是從事個體經營,一定程度免稅。

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注: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上海按每戶每年14400元)。

也就是說這幾個稅加起來不超過12000的是不用交稅的,超過的也是依次扣減,應該是說的這個力度是很大的,能交稅證明經營規模、營業收入達到一定的程度了,因為個體戶目前的增值稅起徵點是月10萬元,季度30萬,超過了這個銷售額才交稅,然後退役軍人還可以享受12000的減免額。

二、如果是選擇就業,對接收單位也有一定的優惠。

.符合條件的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注:最高可上浮50%,上海按每人每年9000元)

注意: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納稅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規定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也就是說無論是什麼時候開始享受這個政策,都能夠享受滿三年,一般三年以後,事業能夠走上正軌,該政策也就圓滿完成任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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