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青雲
眼下,國內的疫情防控已經步入一個新階段。復工復產,成了很多地方、很多企業、很多人的燃眉之急。為此,不少地方推出了數百萬元到上億元不等的消費券政策,以激發居民消費熱情、助力相關行業加速恢復經營。然而在湖南懷化,刺激消費的政策卻嚴重跑偏了。
根據媒體的報道,一張“懷化市要求從教師工資中扣取促進消費款”的微信截圖在網上流傳。截圖顯示,按懷財辦文件要求,幹部職工要從工資中扣取促進消費款,並在5月5日前在懷化消費完畢。績效工資是2600元的扣2000元,是2350元的扣1500元,是2140元的扣1000元,其他扣500元。但因該文件下發後引發爭議,所以又下發了新的文件,要求廳級幹部直接扣,處級和科級幹部自願扣。
消費券的發放是疫情之下社會生產恢復的特殊時期採取的刺激經濟的做法,科學設置、合理發放,能夠激發居民消費熱情,促進經濟回暖。但懷化用“扣工資”的方式發券,卻像一盆冷水,澆在了剛剛加溫的消費熱情上。因為如果用工資消費,是沒有消費期限和使用範圍的,現在工資的一部分成了消費券,不但限制了工資的使用期限和範圍,還有了硬性攤派的味道。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2018年國辦印發的《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也規定:“規範性文件不得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情況下,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規定”。懷化這樣的做法,顯然缺乏法治意識,缺乏對個人財產和權利的尊重。
依法行政是建設法治社會的根本要求,政府部門作為建設法治社會的表率,必須做到依法行政。“扣工資發券”的行為顯然是“權力”對“權利”踐踏和傷害,堅決叫停並問責,促進政府部門依法行政,比刺激消費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