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注意!你以為“隔夜酒”沒事?小心大清早也會醉駕

五一小長假來了,小編掐指一算,在這期間,大家的朋友聚會一定不會少,約上三五好友啤酒小龍蝦來個一醉方休那也是常事。不過,第二天還要開車的朋友可要注意了,你體內的酒精也許沒有代謝乾淨,此時開車也可能屬於飲酒駕車或酒後駕車,甚至會出現醉酒駕車,這也就是我們俗稱的“隔夜酒”。

日前,柯橋區檢察院就辦理了這樣一起醉酒駕車案件。

案情回顧:

2020年3月的一天晚上,家住柯橋的楊某某應邀前往表弟家吃飯,從晚上8點吃到10點多,這期間楊某某喝了四瓶啤酒,然後他就回家休息了。

第二天清晨7點,楊某某駕駛一輛輕型貨車從單位出發,然而駛出廠門口不遠,即與同向前方停靠道路右側的一輛電動三輪摩托車發生了碰撞,造成車主周某某受傷及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楊某某立即駕車逃逸,隨後被周某某的丈夫追趕和堵截後,返回事故現場。

沒過多久,救護車和交警就趕到了現場。經交警部門責任認定,楊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經鑑定,楊某某靜脈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5mg/100mL,系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日前,柯橋區檢察院依法對楊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

檢察官說法: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酒駕的標準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佈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飲酒駕駛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駛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那麼喝酒後多久才能開車?

酒精在人體內代謝的速度根據每個人的體質和酒精攝入量不同都有所差別,因此不能一概而論,酒精在人體消散的時間為10-20小時,飲酒之後24小時再開車是比較科學的。有時候喝酒後第二天生理上沒有反應了,但酒精依舊在身體內沒排乾淨。

檢察官提醒

現在很多司機可以做到當天喝酒不開車,卻走進了“隔夜酒”的誤區。根據法律規定,酒(醉)駕不以酒後時間長短界定,而是依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來認定的。每個人的代謝不同,因此不要心存僥倖,否則將面臨承擔扣分、罰款、暫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終生禁駕、行政拘留乃至拘役有期徒刑等處罰。

提醒廣大市民朋友,如果第二天要開車,前一天晚上請嚴格控制飲酒,並保證充分的睡眠時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