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倒翁連環話
撰文丨孟曉蕊
漫畫丨姜偉偉
漫說是非
畫裡有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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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有規定,工作滿一年就可以休年休假嗎?我明明都在公司幹了兩年多了,怎麼連年休假都不讓休?”這天,某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待了一位勞動者張某。
兩年前,張某從一家高職院校的財務專業畢業。當時由於工作不好找,她便接受了一份非全日制工作,在某美妝品牌公司從事財務工作,每天工作4小時,每週工作4天。兩年後,該公司的一名全日制財務人員離職,公司考慮到張某踏實能幹,也熟悉情況,便與她簽訂了全日制勞動合同。
入職8個月後,張某提出要休5天的年假。公司拒絕,提出其正式入職公司還不到一年,累計工作時間也不到一年,不能休假。張某無法理解,於是來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諮詢一下該怎麼辦。
在詳細詢問了張某的工作經歷之後,監察員告訴她,她對法律的理解有偏差。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也規定,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但這裡的“累計工作時間”並不僅僅是字面意義上的工作時間。
人社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累計工作時間”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
由此可見,年休假適用對象為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而不包括非全日制勞動者。也因為這樣,勞動者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期間是不能算入“累計工作時間”的。根據這種計算方式,張某的累計工作時間截至目前只有8個月,尚無權享受帶薪年休假。
聽了解釋,張某的心結終於解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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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徐德金
不倒翁連環話
聚焦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與員工關係實務知識
以普法小故事與漫畫結合的形式
為用人單位點明合規化管理的必要性
為勞動者分析合理維權的著力點
促進勞動關係雙方構建和諧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