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倆“虢國”餐企打官司!這倆商標你會搞混嗎?

鄭州倆“虢國”餐企打官司!這倆商標你會搞混嗎?

虢國羊肉湯,不少鄭州人都愛喝,肉夾饃也很受歡迎。不過,虢國原本是中國周朝時期的一個諸侯國,用虢國做店名,別家可以嗎?24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鄭州市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最新情況。記者從現場獲悉,鄭州倆“虢國”餐飲企業因商標問題鬧上法庭,其中一家對其註冊商標進行變形、拆分,你會把兩家搞混嗎?

【案情】將自家商標變形使用,試圖攀附商標知名度?

鄭州倆“虢國”餐企打官司!這倆商標你會搞混嗎?

圖一

原來,鄭州虢國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第43類飯店、餐館等服務項目上享有“虢國”(具體商標如圖一)商標權,該商標在鄭州地區享有一定知名度。

朱某某也註冊了一個含有虢國的商標,具體為第13780752號“朱××虢國絕味”文字商標,核定使用服務項目包括第43類中的飯店、餐館等。

隨後,朱某某在鄭州市中原區開設了朱某某虢國絕味酸辣粉店,並在店鋪門頭及店內裝潢、點餐牌、餐具及食品袋上使用“虢國絕味”、“虢國”等標識(具體標識如圖二)。

鄭州倆“虢國”餐企打官司!這倆商標你會搞混嗎?

圖二

隨後,鄭州虢國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認為朱某某侵權,遂將其開辦的河南某餐飲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原告認為,該公司主要從事“虢國絕味”的加盟推廣活動,在經營中將“朱××虢國絕味”註冊商標變形使用,同時還使用“虢國絕味”、“虢國”等標識,構成侵權。

【判決】構成近似,容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判賠60萬

一審法院認為,鄭州市中原區朱某某虢國絕味酸辣粉店、河南某餐飲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的經營者及法定代表人朱某某雖享有“朱××虢國絕味”文字商標權,但在經營過程中對其商標的變形使用狀態與原告的涉案商標構成近似,其行為明顯有攀附原告“虢國”商標知名度的主觀故意,容易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為或認為與原告具有關聯關係,不正當利用了原告的競爭優勢,侵犯了原告鄭州虢國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涉案註冊商標專用權。故判令被告鄭州市中原區朱某某虢國絕味酸辣粉店、被告河南某餐飲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停止侵權;被告鄭州市中原區朱某某虢國絕味酸辣粉店變更個體工商戶字號;被告朱某、鄭州市中原區朱某某虢國絕味酸辣粉店、河南某餐飲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賠償原告鄭州虢國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幣600000元。

【意義】本案明確了註冊商標應規範使用的規則

承辦此案法官介紹,區分商品來源是商標的主要功能,商標註冊人應規範其對註冊商標的使用行為。本案明確了註冊商標應規範使用的規則。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的使用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註冊商標專用權,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對註冊商標進行變形、拆分等進行使用的行為,如與他人的註冊商標構成近似,容易導致混淆誤認的,仍構成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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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大河報·大河客戶端

記者:段偉朵

編輯:裴申申 校對:張紅

審核:楊化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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