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遠法院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涉惡案件

2020年4月23日,鎮遠法院公開審理鎮遠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某等人涉嫌惡勢力犯罪一案。


鎮遠法院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涉惡案件


鎮遠法院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涉惡案件


為保障庭審公平公正,促進庭審順利進行,鎮遠法院周密部署,為被指控涉嫌惡勢力犯罪的2名被告人指定辯護人,並制定了詳細的庭審警務保障方案,對庭審過程進行公開直播,並邀請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社區工作人員等參與旁聽,保證案件公開透明。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彭某某、吳某長期糾集在一起,為達到樹立惡名,彰顯自身勢力,在鎮遠縣舞陽鎮區域內為非作惡、無事生非、逞強滋事,實施了一系列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收取“保護費”等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並向法庭出示了書證、證人證言、鑑定意見等相關證據材料。

庭審中,3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沒有異議,並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各辯護人也對各被告人的量刑情節進行了充分辯護。

鎮遠法院經審理後認為,2015年以來,被告人李某、彭某某、吳某經常糾集在一起,為在鎮遠縣舞陽鎮區域內逞強顯威,多次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收取“保護費”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鎮遠縣縣城的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各被告人的行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的惡勢力犯罪特徵,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團伙,在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性程度後,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當庭作出判決,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彭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吳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宣判後,被告人李某、彭某某、吳某均表示服判,不再上訴。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鎮遠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嚴厲懲處黑惡勢力犯罪,共審結涉惡案件2件14人,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守護平安鎮遠奉獻一份力量。下一步,鎮遠法院將持續保持打擊黑惡勢力犯罪高壓態勢,不斷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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