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濫伐林木犯罪案件

為了更好的保護我縣森林資源,增強廣大幹部群眾的愛林護林意識,營造全社會保護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10月26日上午,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濫伐林木犯罪案件。

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濫伐林木犯罪案件

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濫伐林木犯罪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被告人龍某早分別從大橋江鄉洞塘溪村村民龍某孟、曹某成、餘某元、餘某付等人手中購買位於洞塘溪村“馬崽田”、“孫家坂”、“跑扒壟”等七處林地上的樹木,後龍某早在沒有辦理林木採伐手續的情況下,擅自請人將該七處林地上的杉樹全部採伐。經鑑定:上述7處採伐跡地面積共計1.9公頃(其中生態公益林面積0.8公頃,用材林面積1.1公頃),林木樹種為杉樹,活立木蓄積量為125.5立方米(其中公益林39.9立方米),出材量為82.3立方米(其中公益林26.1立方米),價值約41153.7元。

被告人龍某早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並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公訴機關認定,被告人龍某早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擅自砍伐林木,活立木蓄積量共計125.5立方米,數量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5條第2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濫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鑑於被告人龍某早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等從輕量刑情節,依法應當從輕處罰。

目前,庭審階段已結束,法院將擇日宣判。

麻陽新聞網

張前煥

編輯:小清歡

主編:李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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