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區法院公開審理一起妨害公務罪案件

日前,區法院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妨害公務罪案件。


丹徒區法院公開審理一起妨害公務罪案件


現場結果:周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執行。

據瞭解,今年1月24號21時,被告人周某某酒後在自己位於丹徒區某鄉鎮的家中,因瑣事與前妻周某發生爭執,民警前往處理,被告人周某某拒不配合,並對前來執法的民警實施辱罵、毆打。

法庭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某以暴力方式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五款,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丹徒區法院公開審理一起妨害公務罪案件


區法院法官吳俊猛表示:兩高一部也是出臺了相應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人民警察是代表國家行使職權,肩負著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維護司法秩序,執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職責,作為法院、作為司法機關,我們認為對於襲警行為,應當依法從嚴從快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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