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參林藥店員工被打,最新結果出來了!施暴者自食惡果!

大參林藥店員工被打,最新結果出來了!施暴者自食惡果!

2020年4月10日晚東莞大參林緊急通報,鳳崗祥新中分店員工(班長)範某在售藥中執行防疫登記政策,因顧客趙某拒絕提供詳細地址,員工依據政策規定拒絕銷售發燒咳嗽藥品,遭到趙某謾罵、威脅並進行持續幾分鐘的毆打行為,趙某的施暴行為同時造成部分商品損毀。受傷員工已入院接受治療,並已向東莞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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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大參林醫藥集團法務部發出聲明:

2020年4月10日晚集團公司接到子公司東莞大參林緊急通報,鳳崗祥新中分店員工(班長)範某在售藥中執行防疫登記政策,因顧客趙某拒絕提供詳細地址,員工依據政策規定拒絕銷售發燒咳嗽藥品,遭到趙某謾罵、威脅並進行持續幾分鐘的毆打行為,趙某的施暴行為同時造成部分商品損毀。受傷員工已入院接受治療,並已向東莞警方報案。

集團法務部代表公司表態如下:

1、強烈譴責施暴者,施暴者行為構成故意傷害,集團公司堅決主張依法維護員工權益

2、集團法務部認為員工依法堅決貫徹執行相關抗疫規定,過程有禮有節,行為得當;

3、向認真執行防疫政策的受傷店員(班長)範某提出表揚,並提報進行獎勵。

集團法務團隊支持對施暴者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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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筆者通過可靠渠道獲悉,東莞市公安局鳳崗分局最新發布了處理結果: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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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0日,鳳崗公安分局警力在巡邏中發現並及時處置一宗阻撓干擾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抓獲一名毆打他人的嫌疑人。

經查明,當日18時40分許,趙某(女)到鳳崗鎮雁田村祥新中路23號大參林藥店購買抗病毒口服藥(主要功效是治療感冒發燒),在實名登記過程中,未能提供居住地址。藥店店員範某婷(女)告知其按照相關規定不提供真實住址則不能購買該類藥品。趙某心生不滿,對範某婷實施辱罵、毆打(範某婷經醫院診斷為軟組織挫傷

)。處警民警將趙某帶回做進一步調查。

經審訊,趙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第1款之規定,鳳崗警方依法對趙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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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當下疫情防控的一支重要力量,藥店發揮著疫情排查工作“哨點”作用。疫情發生後,多地監管部門發佈通知,建立疫情防控期間藥店購買退熱、止咳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

可以說,登記制度的建立,對於為嚴防疫情擴散蔓延,充分發揮零售藥店網絡覆蓋優勢和早期監測作用,為疫情防控和保障群眾生命安全作出了積極貢獻。這樣有利於社會面疫情管控,也有助於市民個人的自我發現,早隔離、早發現、早治療。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形勢的發展變化,連日來,多地下調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等級。但目前確診病例仍在增加,傳播風險依然存在,疫情仍然沒有結束,因此實行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仍十分必要。

據不完全統計,疫情發生以來,超過八成的藥店人堅守在一線崗位,可以說,在關鍵時候、群眾有需要的時候、戰疫決勝的時候,藥店在保證價格、保證質量、保證供應做出表率,對控制疫情傳播、普及防疫知識,緩解公眾焦慮情緒,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作用,再次體現了社會藥房在疫情中的重要價值。

最後,希望受傷的店員早日康復,也希望顧客和藥店人雙方都能理解這些規定的重要性。

本文並非為了引起大家的憤怒,而是希望大家能相互理解,促進客群關係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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