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文集團推出的新合同嚴重侵犯作者權益,為什麼還具有法律效力?

封夜雪


看一下什麼樣的合同屬於無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有不同的條款,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而作者的權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有的權利是可以處分,有的權利是不能處分的。而且作為一個推廣平臺收取一些費用也是合理的。如果認為其行為侵犯了作者的權益,可以保存好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明理析法小組


你只要知道一點。南山必勝客不是浪得虛名的


報告楊主任


因為騰訊南山不敗傳說的法務部可以讓所有跟它打官司的人都敗訴,所以知道這是不平等條約就不簽了,硬籤的話,誰都幫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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