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儿子全款买房,他女朋友要加名字,如果以后离婚,房子有她的份额吗?

不用催鞭自奋蹄


就年龄而言,有资格献上一言,仅供参考!给,这个词要理解,那就是,给了,就和你没关系了,写谁名字也没你事了!将来怎样,无法预测,但儿媳是要安全感的!即然都给了,为什么放不下?


来日方长83187665


原则上是这样。

给儿子买的房产并登记在儿子名下,这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属于子女的财产。子女在结婚之后对房产进行加名,这个在法律上属于赠与,即儿子将自己的房产赠与一半给女方。

并且根据《合同法》规定,对于不动产的赠与是以过户登记为准,加名之后则属于完成赠与,这个赠与则不可撤销。

所以,一旦夫妻离婚,女方自然有可能分割走一半的财产。

加名不加名,这个确实是个难题。不加名的话,可能女方就不同意结婚。加名的话特别是房产基本是耗尽父母一生的继续,而闪婚闪离现象频发,被女方分走大量财产,又心有不甘。

所以,若是担心,对于房产赠与可以采用附条件赠与方式,双方对于赠与女方房产附加一定的条件,若出现约定的条件或达不到相应的条件,男方可以撤销赠与。


叶律师


现在可能真的流行这种事情,我出个馊主意。既然把这事都抬到明面上说了,不妨立个协议做出公证,写明,男方可以给女方加名字,若将来因为男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房产有女方一半,若因为女方的过错或者女方故意制造矛盾导致离婚的,房产还是全部归男方所有。这样既给女方吃了定心丸约束了男方,也给了男方一定保证,约束了女方,可以时刻警示男女双方认真对待自己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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