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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個問題應該是指本年利潤為負,而累計利潤即累計未分配利潤為正數下的分紅,否則,不能分紅。
2.先將本年虧損結轉,這樣將減少累計未分配利潤。賬務處理: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本年利潤
3.分紅賬務處理:
(1)結轉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付股利
(2)以貨幣資金支付
A.支付企業股東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
B.支付個人股東,代扣20%個稅
借:應付股利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稅(代扣)
貸:銀行存款
(3)如果轉增資本
A.轉企業股東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股本/實收資本
B.轉個人股東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交稅費—個稅
股本/實收資本
財稅大幫
一看這個問答,就屬於中小微企業裡面的自然人股東“分紅”業務。根據公司分紅的條件看,這並不屬於正常的、規範的業務操作,但現實又客觀存在。
下面我們詳細說一說,賬務上和實際操作都不能做分紅處理。具體解決辦法如下:
一、公司分紅的條件
公司分紅的條件可以概括為兩點:
第一、公司要有利潤!並且這個利潤特指累計未分配利潤有貸方餘額。也就是說,本年利潤是正數或者是負數,並不能說明具備分紅的條件之一,要看公司存續期間累計利潤為正數,且餘額大於0。
第二、公司股東會或者執行董事,按照法定的組織形式,通過並批准分紅案。
二、小企業的現狀和困難
中小微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流動資金不太充裕,抗風險能力有限。很多股東或者業主,雖然參與了公司的生產經營,卻長期不領取工資薪金收入。
當股東或者業主,個人家庭生活遇到困難的時候,不得不琢磨從公司套取現金,以解燃眉之急。現實工作中,這樣的情況客觀存在。
然而,中小微企業無論以何種理由,不能違法違規。不具備分紅條件,就不能從公司獲得分紅。賬務上,也不能做分紅處理。
筆者建議:
1、小企業一直處於流動資金匱乏狀態的,日常工作中,老闆或業主的工資薪金每月正常計提。待流動資金相對充裕時,再行發放。也就是說股東可以正常的獲取勞動收入,賬務上也做計提和發放工資薪金處理。具體的會計分錄,這裡不再贅述。
2、小企業雖然當年經營虧損,但是累計未分配利潤大於0,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決議,可以正常分紅。
但是中小微企業,賬務處理長期處於虧損狀態。這樣的情況不具備分紅條件,亦不可作分紅處理。
順通財稅段賢明
不知你所謂的分紅,是分紅還是分錢。
一、正常分紅
如果公司未分配利潤是正數,即使當年淨利潤為負,經過股東會決議通過,是可以分紅的。
分紅經股東會決議通過時,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記“應付股利”。
實際分紅時,借記“應付股利”,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以20%的稅率計算個稅,由公司代扣代繳。
二、不是分紅,是分錢
如果未分配利潤也是負數,這種情況下是不允許分紅的。
但是,賬上有錢(有錢不一定有利潤,有利潤也不一定有錢),股東還是想分的,美其名曰“分紅”。這種分紅,就是分錢,本質上可能是資本的變相抽逃。
股東分錢後,或以往來款的形式在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的借方長期掛賬(有的股東擔心以自己的名義掛賬會交個稅,而用其它人的名字掛賬),或以費用的形式處理。